写信须知
一、予以受理事项
1、对科技项目管理及其执行提出意见建议。
2、对加强科技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对省科学技术厅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对科技发展、科技工作、项目申报等情况提出咨询。
5、其他可以受理的情形。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来信咨询、投诉、建议等事项,不属于省科学技术厅职权范围内的。
(二)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信件。
(三)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3、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您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五)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直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六)反映或投诉的问题涉及各市(州、地)或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请直接向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或科技管理部门反映。
(七)需要展开调查处理的举报事项,但来信人未提供有效证据、签署真实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不真实的信件。
三、写信须知
1、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对于任何带有漫骂、辱骂以及包含人身攻击等信息内容,我们将作删除处理。
2、请一事一投,相同或相类似事项避免重复提交。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4、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本站负责对来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保密。
5、来信应简明扼要,以说清事实为宜。
6、提交信件成功后,我厅门户网站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如无特殊情况我们将会尽快答复,回复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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