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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省科技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 以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贵州高质量发展
访谈主题:【在线访谈】省科技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 以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贵州高质量发展
访谈时间: 2025年08月08日
访谈地点: 贵州广播电视台
访谈嘉宾: 安守海
内容概述: :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安守海做客贵州省人民政府网<<贵在公开.在线访谈>>栏目演播间,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 以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贵州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做访谈交流。

导 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关于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优化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措施》(以下简称《改革措施》),着力解决产业与科技“两张皮”问题。

那么,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究竟“创新”在哪里?贵州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措施预计取得哪些重要影响?又为促进贵州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动力和助力?

主持人:各位好,欢迎收看《贵在公开·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苏东方。今天做客我们录播间的访谈嘉宾是贵州省科技厅安守海一级巡视员,您好!

安守海:主持人好。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感谢大家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安巡视员,请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科技成果?

安守海: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而“具有实用价值”,通俗来讲就是这些成果能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过开发应用等过程,可以形成产业创新发展需要的新技术、新产品等结果。科技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权等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也包括动物新品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未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

主持人:此次出台的《改革措施》主要有哪些创新之处?

安守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制度性改革,在根本上解决“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的问题。改革措施着重围绕制度层面、运行机制、服务引导、评价导向等方面展开,首先是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改革,将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由单位“转移”给成果完成人,使科研人员变为成果的“主人”,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再让成果“锁在柜子里、放在书架上、挂在墙面上”。其次是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允许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提高科研人员的收益比例。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机制,通过持股或期权形式享受成果转化带来的长期经济利益,调动转化积极性。再次是对科研人员评价制度由“重论文、重职称”向“重转化、重贡献”转变,发挥“指挥棒”作用。不仅在职称序列中增加技术经理人,而且在已有职称序列中加重成果转化成效指标的评价维度和深度。

主持人:听到您的介绍,《改革措施》已在政策层面上规范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全周期的权属利益,那么在科技成果中如何界定职务科技成果呢?

安守海:职务科技成果是从权属关系层面进行区分的,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以高校为例,列入职务科技成果的情形分为四类,一是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成果,二是履行学校分配的任务所完成的成果,三是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四是退休或离开学校三年内做出的,与在校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成果。

主持人:刚才谈到职务科技成果,那么创新改革措施是否设置了优先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政策?

安守海:设置了,比如对于初创企业入驻“双创”载体(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自有成果源自科研事业单位的,3年内可免费使用成果完成人原单位科研试验条件,其实质是单位履行职责的延伸,对成果转化团队“扶上马、送一程”。

主持人:拥有职务科技成果的科研事业单位比较关注的是,如何保障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合法性?既让科研人员放心转,又能保障成果所属单位的利益。

安守海:《改革措施》在第一条就明确“全面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前期我厅在贵州医科大学、省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赋权改革试点探索的基础上,提出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开展科研活动的事业单位中,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其所有权权属比例不低于70%。单位留存部分的所有权以“赋权+约定收益”“赋权+现金”等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人获得全部所有权后可自主转化。

主持人:听起来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比较复杂,省科技厅准备配套什么措施助推成果转化?

安守海:科技成果转化环节多、链条长,产品研发通常分为“小试-中试-产品化-商业化”五个阶段。中试作为连接实验室与产品化的关键环节,更是科技成果跨越“死亡之谷”、实现工程化到产业化的重要桥梁。省科技厅已出台《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围绕建设贵州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中试平台建设,规范中试平台管理,将有助于加速科技成果实现“可复制、可扩展”的产品化进程,完成关键跨越。

主持人:我们看到,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引导下,贵州的科技创新投入和成果产出呈稳步上升态势,但相对于发达省份仍需奋起直追,那么如何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落地实施转化?

安守海:我们对于科技成果主要采用“场景应用”和“需求导向”的方式提升转化效能。一是优先支持产业所需的省内先进成果转化。二是实施“科技成果入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近期省科技厅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大约一半属于“科技成果入黔”。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科技成果转化往往伴随技术转移,需要技术经理人发挥“桥梁”作用,如何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培养技术经理人?

安守海:一是强化科研背景,培养技术经理人。省科技厅已出台《关于支持高校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和岗位的意见》,明确高校、科研院所要设立独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专技岗位。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按照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绩效、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收入给予后补助支持。二是聚焦技术经理人专业化建设,遴选具备科研背景的人员,通过系统化培养推动其向技术经理人转型,打造高素质科研型技术经理人队伍。三是强化激励保障,《改革措施》提出,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在成果转化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技术转移人员奖励。四是在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新增技术经理专业,技术经理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实行单列管理,这为技术经理人的职业发展开辟了晋升通道,也将激励更多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加入技术经理人队伍。

此外,我还要补充说明一下。《改革措施》共20条,每条都是“干货”。希望全省科研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学习领会这些“干货”,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贡献。

主持人:好的,感谢安巡视员的解读。创新改革措施围绕着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供给承接提升、转化服务完善、考评导向四个方面展开,在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开展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活跃度的基础上,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这不仅是提升转化效率的策略选择,更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必然要求。再次感谢安巡视员,也感谢观众朋友的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安守海: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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