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强化粮食安全技术支撑,现启动2022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领域重点项目)“生物育种先导性研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及总体安排
落实全省科技创新暨科技奖励大会对“种业振兴”的重大决策,按照《贵州省科技创新实施纲要(2021-2035年)》《贵州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要求,省科技厅拟组织现代种业创新方面的科技重大专项,采用“大数据+生物育种”等新方法加快现代种业创新科技攻关,满足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需求。
本项目旨在通过“生物育种先导性研究”,掌握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和基因发掘等技术,探索“大数据+生物育种”等新方法,建设全省统一的种质资源库和电子数据库,为正式启动科技重大专项积累经验、降低风险。其中“农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项目1、项目2)是“先导的先导”,设置种质资源表型数据库、分子指纹图谱库的考核指标。
“项目+平台”协同推进。对定向遴选项目实施进度快、效果明显的单位,在省级创新平台重组中优先设立育种类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
二、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项目1、2、4、5、6、7资助强度不超过 500 万元,项目3、8、9、10不超过300万元。按进度分期拨款。首次拨付资助额的30%,通过中期评估或项目牵头单位提出评估并通过后拨付剩余款项。按照财政科研资金管理规定编制经费预算,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项目3-10须牵头企业提供或组织1倍以上配套资金。
实施周期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项目1、2实施周期不超过2023年且不办理延期;项目3-10实施周期不超过2025年且不办理延期。
三、申报的实体性要求
(一)申报内容
1.项目申请书须覆盖所申报项目的全部任务,并结合实际细化研究路线、技术方法等内容,不得漏项、缺项;考核指标要根据指南逐一提出,确保考核指标覆盖所有研究内容。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2.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严格遵守国家科学伦理、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3.不得将在研或已验收/结题的财政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本项目。不得把在研或已验收/结题的各级财政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若研究内容基于已获得各级财政科技项目资助提出,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形成的基因测序等科学数据应归集到省科技信息中心,农作物种质资源须归集到设在定向实施单位(贵州省农业科学院)的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畜禽种质资源须归集到《贵州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畜禽遗传种质资源基因库、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育种场)。定向实施单位承担数据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责任。
5.项目1、2须承诺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引文分析数据库(CSTP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或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上发表30篇以上论文,其他项目10篇以上;各项目获授权发明专利或申请发明专利分别在5件以上。
(二)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贵州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设立研发专账并对研发投入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每个项目参加单位不超过8个。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经费分配、成果权益归属等,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扫描上传至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牵头单位。项目1由贵州省农业科学院牵头实施,项目2在贵州省农业科学院、贵州大学中定向遴选牵头单位,项目3由 “贵州黄牛产业化发展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黔科合重大专项字〔2020〕3009号)项目牵头单位牵头实施。公开竞争类项目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申报;牵头企业应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说明配套资金来源)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优先支持有研发机构的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为在贵州正常运营1年以上(截止到指南发布之日),涉及种业业务的省级及以上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州)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属或市(州)属国有企业(含国资控股企业)。上市种业企业可通过承诺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在黔注册子公司(行业类别须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73大类“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方式成为牵头申报主体。
3.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上市种业企业在黔子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填报上年度研发投入)。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行政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4.申报单位应无不良诚信记录。2021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列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2022版)的单位和项目,均不得申报。各申报单位须提交盖章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三)项目申请人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可放宽为本科学历),长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申请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需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工作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需将非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同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3.项目申请人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4.项目申请人应集中力量攻关。限项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人牵头申报不得超过1项。项目组中前5的主要成员参与申报2023年度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同一人牵头和参与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超过2项),限项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2)申报截止日前,主持承担在研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含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等赋予贵州省省级科技课题号的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均作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纳入限项统计范围;未赋予贵州省省级科技课题号的后补助类项目不纳入限项范围。
(3)项目申报截止日前,牵头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到期未验收(含到期申请延期)的,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
(4)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或推荐。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网上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9月28日9:00至11月17日18:00,管理系统将在2022年11月17日18:00自动关闭。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在此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由于无纸化申报带来大量电子材料上传,特别在申报截止日前一周内,因大量集中在线填写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会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情况,将影响项目正常申报,请尽可能提前完成网上申报所有程序。
五、申报的程序性要求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已注册使用账号的直接登录申报。
(二)申请书填报
按通知和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及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其中申请书中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签字页原件由项目申请人留存备查。
项目参与人员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因疫情影响不能签字盖章的申请材料可以先行承诺并在疫情防控实行常态化管理后补交。
(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应及时在线完成审核和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四)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及时在线完成审核和推荐(不需要在申报资料盖章),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项目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项目应说明理由。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省管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在黔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
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单位)均可通过管理系统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须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及要求再次在线提交、审核和推荐。申报截止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五)形式审查
1.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将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六、其他事项
1.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等;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含自然科学类,原科学技术基金,原联合基金)、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含子课题)、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等。
2.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指南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本人填写申请书(含签字页)、提交附件材料,并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人须对项目申报负全责,确保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一经发现违规申报的问题,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报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对项目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履行审查职责;在申报后立项前均应及时通报有关重大变动情况;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管理。
4.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及推荐。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5.省科技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七、申报咨询
1.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0851-85817379。
2.项目申报要求咨询
农业农村科技处,0851-85816043。
3.项目受理咨询
科技项目管理处,0851-86987256。
附件:2022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领域重点项目)“生物育种先导性研究”申报指南.pdf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