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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支持科技研发产业惠企政策摘要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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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文件 文件相关精神 政策要点 备注
1 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黔科通〔2012〕114号) 该文件旨在规范和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各项工作,促进贵州省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其中,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主要针对企业来黔落户、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专利权质押贷款、人才培养、(新三板)挂牌等科技创新行为,通过补助、奖励、贴息、优先安排项目等方式给予支持。同时明确了补助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补助方式。 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和核心技术到我省进行产业化并取得实效的项目,给予企业购买专利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黔落户,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给予其实际到位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对新获国家或省级创新型企业命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或20万元。
1.科技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三部门正式批准进行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正式批准为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2.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时(同年度)获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认定的,享受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时(同年度)获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时(同年度)获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享受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或100万元的补助。
采取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资助的方式对拟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共150万元的补助。

对产学研合作建立的科研机构,按照注册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中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升级为国家级的科技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80万元补助。

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核心技术攻关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对获得国家科技财政拨款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对引进到我省建立的各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并在创新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是指获得国家正式下发文件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50-200万元补助。
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向公众开放成效显著的共享平台每年给予10-30万元的运行维修服务补助。

2 《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黔科通〔2020〕63号) 该文件依旨在规范省科技厅各项权责事项。其中,在支持企业方面,提出了支持方式和资金额度。 基础研究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重大基础研究“一事一议”。

科技支撑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一事一议”,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般项目不低于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一事一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500万元;重大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2.创新券。创新券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其中对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的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3.科技保险、科技贷款贴息
(1)科技保险。对新产品研发和推广给予企业30%-50%的保费补助,具体补助比例视险种、年度保费总额、科技保险补助资金总预算确定。每个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2)科技贷款贴息。按不超过企业应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额的20%给予企业贴息,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已享受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该项贴息。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每个课题资助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项目:
1.创新基地:
(1)重点实验室。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2)技术创新中心。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2.创新创业载体:
(1)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众创空间。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3.科技型企业梯队:
(1)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
(2)科技型种子企业。资助经费15万元。
(3)科技型小巨人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不高于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上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高于3亿元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0万元。
4.其他:
(1)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2)新型研发机构。达到相关标准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方面,视同贵州省省属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可申请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3)技术转移机构。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4)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资助经费50万元。
(5)科普示范基地。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6)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3 《贵州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黔科通〔2017〕178号) 该文件提出了贵州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请、认定及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其中,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对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 《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该文件提出了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等各项活动实施细则。其中,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通过给予获奖的人员奖金奖励鼓励企业人员开展科技创新。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为100万元,其中5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50万元由获奖者用作自选科技研发项目、研发平台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经费。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金额分别为: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金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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