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发〔2019〕9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专项目标工作的通知》(黔司通〔2019〕22号)等文件要求,省科技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科技创新服务型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科技厅职能职责,按照“放管服”工作精神,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确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一项下放事项。按要求进行下放,除中央驻黔和省属事业单位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保留在省科技厅办理,其余外国人许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外国专家管理部门负责所辖的行政区域内审批工作。
(二)加强清单动态管理。结合机构改革对我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重新梳理,并提交党组会审议确定,将2018年12个权责事项调整为5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17号)和《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我单位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增加了“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方面的处罚”事项,并获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后,及时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布。按照发改委等部门来文要求,清理我单位及下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事项。
(三)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经清理,无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的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同时在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的文件前,一并进行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不存在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推进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已出台《贵州省科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履行审批手续,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强对科技领域的信用监管以及与全省社会信用平台的共享对接。
(四)优化公共服务。一是新成立科技项目管理处,2019年2月底整体入驻服务政务中心窗口工作,将我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入驻省政务大厅,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2019年3月-12月,省科技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获“红旗窗口”6次,所有窗口人员获“服务之星”7次以上,首席代表被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推荐为贵州省直机关“文明标兵”。二是推动简政便民。配合省司法厅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目前无我省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三是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完善并严格落实“网上办理、当场办理、便民化、限时办理、从严监管、承诺办理”“放管服”改革“六张”服务事项清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一是向省司法厅回复立法事项。二是认真做好立法论证工作,协助省司法厅和省人大完成《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三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流程(试行),要求制定涉企的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应当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本年度我单位未起草相关法律法规。
(六)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按照轻重缓急,开展涉及机构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和不符合“放管服”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拟废止《贵州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2个地方性法规,对《贵州省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将涉及机构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做好与省市场监管局的移交对接工作。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省科技厅规范性文件起草流程,明确起草各环节要求。二是按照相关要求对本年出台的《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备案审查。三是根据“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等与《外商投资法》等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梳理和核查工作。四是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八)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起草《贵州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草案)》,目前正在履行相关审查程序。按照主要领导要求,协助对省司法厅的《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回复。
(九)完成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制定了《贵州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专家的入库、抽取和评价等程序,目前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对科技重大专项立项、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出台等召开专家评估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评估工作,对《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我省的具体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总结。
(十)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厅法规处、公职律师为主,外聘法律顾问参与组成的律师顾问团队,加强与法律顾问团队的工作联系交流,在厅(局)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外合同协议签订等工作事务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和建议。预计全年法律顾问为厅提供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超60次。按要求完成公职律师考核工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等。年初,根据新一轮的机构改革方案,专利执法事项由原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划转至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17号)规定,我单位增加“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方面的处罚”事项,经与科技部对接,目前国家层面正在制定执法细则,待相关细则出台后我单位严格执行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制定我厅权责事项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各项权力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等进行了明确,并及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推进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贵州省科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履行审批手续,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十三)自觉接受监督。一是按要求按时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和咨询建议,年内协办全国人大建议1件,省人大建议13件(主办2件),省政协提案38件(主办6件)。二是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截至目前,本年度我单位未发生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败诉案件。
(十四)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在机构调整时,设立项目管理处和科技诚信监督处,对项目立项等事项实行规则制定、执行和监督三分离,即具体业务处室负责制定规则,项目管理处具体实施,科技诚信监督处负责监督,极大的降低了廉政风险。加强对市(州)科技局的监督督促,到黔南开展“放管服”工作的调研督促和指导等。落实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程序,编制《贵州省科学技术厅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目前正在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购买服务。
(十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省科技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在原来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新增数据统计、政策咨询等栏目,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和范围。二是认真执行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三是协同推进“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组织完成所有业务系统包括3个自建审批系统(“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贵州技术市场”“贵州科技资源服务网”)迁入云上贵州运行。四是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六)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起草《贵州省科技厅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试行)草案》,目前正在履行审查程序。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2019年,我厅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八)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为培养厅干部法治思维,通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法律法规知识宣讲,进一步提升科技系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举办培训活动以及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以《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合同法》、《党支部工作条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为主题,有针对性的组织省级科技系统干部举办了2期专题培训,提高系统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水平。三是组织党组会中心组多次开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准则条例的学习。四是邀请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等单位同志,来厅开展纪检监察等专题培训。五是组织开 “4·15”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扫黑除恶在线答题”、“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
(十九)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为提高全厅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通过在线学法、普法责任分工、在线教育学习、二级目标考核、宪法活动月等建立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教育机制,注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定“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拟在活动中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制定并执行《省科技厅2019年二级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19年度干部在线教育学习工作的通知》,在考核公务员、领导干部晋升职务时将依法行政内容考核作为参考依据。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就普法计划、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涉及依法行政及普法工作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出台本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在新一轮机构调整中,设立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作为内设法治机构,目前在编人员4人,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法办发〔2019〕11号)《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贵法办发〔2019〕9号)要求,制定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示例创建活动方案。
(二十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厅主要负责人在履职期间将法治思维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按时参加党组中心组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厅内法治工作多次作出指示,在办公会议上多次强调要求“严格依法办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和“重视法律顾问专业意见”等。支持和不断强化内设法制机构建设,保障普法和法治政府建设经费和人员条件。按时向省政府报告上一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公开。本年度未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
(二十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按要求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台账。制定《省科技厅2019年二级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将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在年底进行考评排名。强化处室依法行政责任意识,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科技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部门考核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