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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遵循四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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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勇介绍,此次新修订的《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贵州科技创新领域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其修订遵循四大原则:

一是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贯穿于修法工作全过程,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强化创新的核心地位。

二是明确修法导向。《条例》修订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一线调研,了解创新主体实际需求,梳理我省科技创新难点堵点,吸纳社会各界智慧,立足紧迫及长远需求,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勇

三是遵循科学规律。《条例》修订把握科技立法特点,遵循科研、创新发展、人才成长、成果转化等规律,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

四是突出改革开放。《条例》修订将科技改革发展中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构建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健全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赋权机制,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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