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宁茵表示,《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对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奖励机制、激发全省创新活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审查过程中,省司法厅主要把握了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办法》明确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务国家和本省战略导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委,紧密衔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国家相关改革决策,确保方向一致。
省司法厅副厅长宁茵
二是把握科学规律。我们加强与省科技厅等部门协作,从起草环节提前介入,全过程参与,在确保政府规章合法性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同时,结合科技领域立法特点,遵循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规律,立足贵州高质量发展需求,推动立法工作。
三是坚持“开门立法”。我们深入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一线调研,了解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实际需求,梳理当前我省科技奖励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痛点和难点,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建议。
四是注重咨询论证。在论证、评估等环节,邀请法律顾问、行业专家、律师等多领域专业人士参与其中,为立法审查修改提供专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