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科技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保障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工作机制(试行)》。通过系统化赋权,破解“不敢转、不能转、不愿转”的难题。
通过明晰权属界定与定价自主权,解决了“不敢转”的顾虑。以往,科技成果的职务属性模糊、定价程序复杂,科研人员往往因担忧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而踌躇不前。此次,机制明确赋予科研单位对成果类型及职务属性的界定权,并将成果定价自主权大幅下放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允许其自主选择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尤其在协议定价环节,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评估,若需评估则由科研人员主导,无需评估则简化至备案公示。这种制度设计,让科研人员成为转化过程的主导者,从制度上消除了心理负担。
以清晰的收益分配机制,破解“不愿转”的激励缺失问题。过去,收益分配规则不明确、奖励落实不到位,导致科研人员转化动力不足。该机制不仅对“转化收益”与“净收入”作了清晰界定,还赋予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界定,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还明确了单位留存的净收入中,需提取不低于10%用于奖励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并保障提前退出团队人员的应得收益。这种兼顾科研人员、转移服务人员等多方利益的安排,将形成“愿转化、乐转化”的正向激励。
“松绑”不是简单放权,而是以“赋权”与“规范”的双轮驱动,构建可持续的转化生态,让转化环境趋于公平、公正、公开。这既能激活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也将促进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