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纪委下发的《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秋国庆期间,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网络礼券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二、厅(局)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作出安排,加大管理教育力度。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三、驻厅(局)纪检组监察室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规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发放钱物、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对违规违纪的,动辄则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将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从严处理。
驻厅(局)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851-85863620)。
驻厅(局)纪检组监察室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