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2年3月24日,省科技厅已正式印发《关于申请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现对《通知》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补充说明如下。
一、与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企业订立技术合同的单位。从《通知》中的“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调整为“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省内提供检验检测及相关分析服务的企业”。
二、用于申请科技创新券的“技术合同”。从《通知》中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及技术服务合同(仅限非强制性检验检测及相关分析服务)”,调整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及技术服务合同(仅限检验检测及相关分析服务)”。
三、其他政策按《通知》执行。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周阳,联系电话:0851-85815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