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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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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组织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更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更名

(一)企业条件

符合《工作指引》第五(四)“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有关规定的贵州省辖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程序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名称变更”,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并在申报期内提交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省科技厅413办公室)。

(三)更名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从高企认定网上先提交申请再导出打印)

2.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事项时登记(备案)申请书含相关附件(须有属地市场主管部门签章)

3.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须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签章)

4.公司名称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填写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变化情况表(附表)

7.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出资形式和主营业务的关联文字说明及证明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需阐述清楚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至向认定机构提出更名申请时间段与认定前一年主营业务情况做对比文字说明,其中有间隔时间段的也需要与认定前一年主营业务情况做对比文字说明。

二、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第一批:4月20日(企业已认定为高企,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2025年参加重新认定的,建议在此批申请更名。);第二批:7月30日;第三批:10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1.企业须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企业留存的更名申请材料及相关备查证明材料应做好归档;对于更名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

2.为企业顺利开展统计年报、汇算清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提交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工作,请企业提前预留时间开展更名工作。

3.省认定办对企业提交的更名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咨询电话:0851-85826038

    附件:更名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变化情况表.xlsx

(此件主动公开)

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贵州省科技厅代章)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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