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促进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共享,对科技成果产出、应用、转化情况进行跟踪服务,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实生产力,根据《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贵州省科技成果信息汇交管理办法(试行)》(黔科通〔2024〕14号)有关规定,现就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交范围
科技成果信息汇交范围包括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主要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技术诀窍的方式进行保护的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以及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动物新品种、技术标准等其它科技成果,纯基础研究、社会科学类以及已丧失市场推广价值的成果不在汇交范围。
(一)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近5年利用各级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或超过5年但目前仍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均须进行汇交。包括贵州省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项目主管部门)设立实施的科技项目,以及有关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自行设立实施科技项目。科技项目范围由项目主管部门确定。
(二)非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对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实施的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或所有人在成果权属清晰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汇交。
二、汇交内容
主要包括科技成果基本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技术标准情况、科技成果已转化及产业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需求、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等。
三、汇交程序
(一)身份获取。未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材料填写。
(二)分类开展汇交
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时一并在线填写《贵州省科技成果信息汇交表》(见附件)并提交至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项目负责人汇交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以及是否适宜对外公开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科技项目涉及多个承担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
2.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和非财政资金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验收(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在贵州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网址:https://xmgl.kjt.guizhou.gov.cn/#/home)填写《贵州省科技成果信息汇交表》并提交至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审核要求参照上述第1条规定执行)。非财政资金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信息可直接在科技成果信息系统进行汇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汇交。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按照能汇尽汇原则,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均须进行科技成果信息汇交;除单个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汇交外,鼓励多个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汇交。汇交的科技成果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二)加强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应强化组织协调、专业指导与督促力度,确保本部门所立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结题)前,将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三)加强信息维护。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等工作。科技成果在技术性能指标、转化应用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以及在成果权属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在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上对科技成果信息进行更新,并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审核。
五、联系方式
(一)科技成果信息汇交政策咨询:0851-85863578
(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851-85817379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