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我省临床医学水平,现组织开展贵州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布局方向
具体到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中下载查看。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贵州省内注册的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疾病领域所涉及的专业已获得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近5年累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5项,本领域临床技能和诊疗水平省内领先。
3.具有行业公认的人才和团队,在申报领域从事临床研究的专职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中心负责人近5年在申报领域主持过30万元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子课题。
4.具有能够满足临床研究的科研仪器设备、场地等基础条件,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并相对集中。
5.依托单位每年能为临床中心投入建设运行经费不低于50万元,并能列入年度预算。
6.已搭建覆盖省、市(州)、县(区)医院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鼓励疾控和从事药物研发生产、动物实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因测序、细胞制备等单位参与建设。
(二)申报要求
1.各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觉提高站位,精心组织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荐工作。
2.鼓励集聚资源联合共建,共建单位不超过3家,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共建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3.每名科研人员只能在一个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任固定研究人员,且不能在全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中任固定研究人员。
三、申报方式、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无纸化网上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获取申报身份
本次申报添加参与人和参与单位采取实名注册邀请制。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单位名称、银行账户、个人年龄职称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信息。
2.填报组建方案
中心主任作为申请人,通过管理系统填报组建方案,并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依托单位,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3.依托单位审核
各依托单位负责对中心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对中心的仪器设备、科研场地、科研成果、固定研究人员等进行审核,杜绝交叉重复,审核无误后,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多家单位联合共建的,由第一依托单位审核推荐。
4.归口管理部门推荐
省属医疗机构、设有附属医院的高校可直接推荐,其他市属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同时须上传由所在市(州)卫健委支持申报的推荐函作为附件。
5.形式审查
(1)推荐结束后,省科技厅将对组建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通过管理系统向依托单位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依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中心组建方案审查贯穿推荐、评审、批复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申建条件和要求,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取消评审和撤销资格等处理。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00至8月15日17:30,其中,7月10日9:00开放系统填报;申请人网上填报提交建设方案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17:30;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17:30,届时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推荐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填写、提交和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1.申报中心名称统一为“贵州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为疾病领域/临床专科。
2.申报截止日前,申请人、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及推荐。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3.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
五、咨询电话
1.管理系统技术咨询: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0851-85817379。
2.受理咨询: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0851-86987256。
3.业务咨询:0851-85817332。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