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启动全省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
各级评价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对企业填报的评价信息表进行认真审核,加强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及时核实公示异议及入库动态监测异常数据,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告。
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企业培育、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等工作的政策协同,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三、强化联动提高服务质量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税务等部门联动,为企业提供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辅导,鼓励企业尽早参评,及时入库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申报评价工作安排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可进入系统填报。
(二)各市(州)评价服务机构对辖区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省科技厅对全省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在公示前由各市(州)评价服务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省科技厅每月集中公示一批拟入库企业,公示期满即公告入库企业名单。本年度企业登陆平台填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最后一批拟入库企业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
五、入库企业集中抽查
省科技厅组织各市(州)评价服务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六、总结实施成效
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于2025年12月15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4日
(联系电话:0851-85877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