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5年“企业出题科研机构答题”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

为推动政府组织实施的纵向科研项目与企业委托实施的横向科研项目联动,在征集企业愿意出资借助外部力量解决研发难题的基础上,形成第一批“企业出题、科研机构答题”专项指南。现启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发挥企业“出题人”“阅卷人”作用,探索政府搭台、企业出题、科研机构答题机制。通过省级科技计划指南,与企业联合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发布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研发需求,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精准解答企业技术难题,帮助企业降低研发成本、缩短创新周期、提升市场竞争力,形成更加高效的政产学研创新链条。

二、资助方式和周期

由技术需求企业和省科技厅共同出资支持科研机构实施项目,每个项目总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省科技厅与企业按1:2出资,单个项目省科技厅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由省科技厅会同技术需求企业组织项目评审,按程序组织与科研机构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书立项实施,研究成果归企业所有。项目合同书签订后,需求提出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向科研机构拨付经费,省科技厅按照预算情况向科研机构拨付财政科技资金。科研机构无需承诺匹配资金。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具体研发周期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准。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网上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9月31日9:00—10月31日18:00,管理系统将在2025年10月31日18:00自动关闭。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由于无纸化申报带来大量电子材料上传,特别在申报截止日前一周内,因大量集中在线填写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会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情况,将影响项目正常申报,请尽可能提前完成网上申报所有程序。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资质资格。申报牵头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不良公共信用记录、无违反科研诚信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报单位与需求提出企业不得存在直接关联关系(如:属于同一集团下分设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条件保障。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人才、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

3.研发费用归集。申报单位须独立核算项目经费,设立专账以确保专款专用。

4.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二)申请人要求

1.基本条件。申请人须是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并长期从事科研活动。

2.能力水平。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长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是该项目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的科研人员,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

3.限项申报。为保证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对申报本指南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如下:牵头申报年度省级科技计划数不得超过1项,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后补助等赋予省级科技合同号的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均作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纳入限项统计范围,限项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4.限制申报。项目负责人主持承担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主持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含到期申请延期)情况的,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五、项目要求

(一)内容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时须按照指南准确选择申报技术方向,根据项目要求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可与需求提出企业联系对接,明确实施的对象及其应用场景,确保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内容真实完整、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符合要求。

2.申报项目名称须与选择的技术方向保持一致,按照“XXX研究(研发、研制)”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项目研究涉及的技术、产品或装备等。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不得超出指南中项目资助经费的标准,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

3.严禁将在研或已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二)考核要求

须包含指南明确的全部研究目标和内容,申报单位可自主增加其他考核指标。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获取申报身份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单位名称、银行账户、个人年龄职称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信息。申报过程中添加参与人和参与单位采取实名邀请制。

(二)申报主体填报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指南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本人填写申请书(含签字页)、提交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报负全责,须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确保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其中申请书中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签字页原件由项目申请人留存备查。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对项目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履行审查职责,及时在线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和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在立项前如有负责人调离等重大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报告。

(四)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省外单位可向贵州省科技厅申请推荐。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完成审核和推荐,不需要对推荐的申报资料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应说明理由。

(五)形式审查

1.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更改;对附件材料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项目内容审查贯穿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4.形式审查未通过的,视为申请人未申报项目,不作为限项申报的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日常管理和验收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模式进行,需求提出企业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承担单位按进度完成主要目标和任务,根据需要及时报告重大进展等情况。省科技厅会同需求提出企业组织项目验收。

(二)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含自然科学类,原科学技术基金,原联合基金)、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等。

(三)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生物技术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科研项目,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领域的,须有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供的审查批准材料。

(四)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及推荐。

(五)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请人需强化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如有违反本通知和指南中相关要求、违规使用财政科研资金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单位和项目申请人作取消项目承担资格、追回项目经费、记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

(六)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八、申报咨询

申报指南政策请咨询省科技厅:0851-85826038;项目受理请咨询省科技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851-86987256;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0851-85817379。

附件:2025年“企业出题科研机构答题”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12日

上一篇:
下一篇: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