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根据近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阶段咨询情况,省科技厅对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解答。本问答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更新,转载必须注明转载自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1.从哪里可以全面了解2025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总体要求及安排?
答:登录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kjt.guizhou.gov.cn/)查阅《省科技厅关于2025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即可全面了解提名工作总体要求及安排。
2.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什么时候结束?
答: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00——2026年2月11日16:00。
3.省科学技术奖有哪些提名方式?
答: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方式包括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选择其中一种提名方式。
4.省科学技术奖可以自荐吗?
答:不可以。所有列入提名项目完成单位的单位,均不可以作为该项目的提名单位。
5.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的提名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提名单位应当在本地区、本行业或者本系统范围内提名。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6.提名者可以提名涉密项目吗?
答:不可以。
7.专家提名需要申请吗?
答:需要。由责任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在提名前进入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jt.guizhou.gov.cn/)注册账号,在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已有账号的专家,可使用已有账号。完成注册后,填写《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提名通知附件4),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发送至省科技厅科技奖励工作邮箱(gzkjjl2025@163.com),《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电子邮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专家提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16:00。
8.提名通知中的专家提名申请截止时间是否为专家提名截止时间?
答:不是。提名通知中的专家提名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16:00),是指申请提名的专家发送《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至省科技厅科技奖励工作邮箱(gzkjjl2025@163.com)的截止时间,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截止时间同为2026年2月11日16:00。
9.申请提名的专家发送《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到指定邮箱后,如何获取通过审核的通知?
答:经审核符合提名资格要求的,省科技厅将短信通知相关提名专家。如发送《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短信通知,请及时与省科技厅联系,联系电话:0851-86986993、0851-85815463。
10.提名专家回避要求有哪些?
答: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11.提名专家可以提名本单位项目吗?
答:可以。
12.提名专家每次可以提名几个项目?
答: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可以独立或者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可以独立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和省委重点联系专家应2人联合提名。
13.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中,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是否仅限贵州省?
答:是。
14.哪些情形不得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立案调查尚无结论的;
(2)被判处刑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等依法被限制表彰奖励的;
(3)因科研不端或者其他失信行为处于惩戒期的;
(4)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的;
(5)依法应当取得有关行政许可方可实施应用的技术或者成果,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肥料、压力容器、通信设备等,未取得许可的;
(6)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提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奖的;
(7)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我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8)主要成果已经获得国家、我省或者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
(9)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要求的;
(10)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5.提名者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哪些?
答:按照《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提名者须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应当就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听取其所在单位意见,严格履行提名、异议处理等责任。
1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吗?
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或者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无论第几完成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除外。
17.2024年度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今年是否可以再被提名?
答:可以。
18.2024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是否可以再次以相关成果提名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答。不可以。经评审未授奖的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如再次以相关成果提名,须隔一年进行,并有新的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创新等内容。
19.公务员能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吗?
答:各级党政部门、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曾经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且有实际贡献并能提供有效佐证的除外。
20.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可以重复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吗?
答: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不可以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除外。
21.省技术发明奖完成人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省技术发明奖前三完成人应为“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22.省自然科学奖列入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是不是全部需要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
答:是。
23.在线发表的论文可不可以列入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
答:可以。在线发表时间可作为论文发表时间,但须在论文电子版中有体现,或另附在线发表时间的佐证。
24.省自然科学奖的代表性论文与代表性引文需要一一对应吗?
答:不需要。但是代表性引文必须填写“六、代表性论文(专著)”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按被引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顺序排列,引用内容在附件中明确标识。
25.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应用情况所有的佐证材料都需要满两年吗?
答:不需要。至少提供1份表明整体技术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
26.如何理解提名通知中的“以提名截止日期(含当日)为限”?
答:以提名截止日期(2026年2月11日)为限。
27.第一完成单位公示后,其他完成单位和提名单位还需要公示吗?
答:需要。所有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及提名单位都需要公示。
28.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是7个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答:自然日。
29.所有公示材料是不是都需要上传至提名系统?
答:不是。单位提名的上传提名单位公示情况,专家提名的上传候选者(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者第一完成单位)所在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协助进行提名公示情况。
30.上传的“公示情况”指的是什么内容?
答:网络公示截图、公告栏公示照片、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都可以。
31.提名公示后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是否还需公示?
答:只要有变化就需要再行公示。
32.选择提名“一等奖或二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的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数量如何填报?
答: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数量不可以超过较高等级授奖人数上限。如,提名“一等奖或二等奖”,完成人数量不可以超过9人,完成单位数量不可以超过7个。
33.选择提名“一等奖或二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的项目,最终授奖的人数和单位数量如何确定?
答:最终授奖的人数和单位数量按授奖等级确定,超过授奖等级对应数量的个人和单位不予授奖,将按完成人排序自动截取。
34.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及项目,进入初评环节后,是否还可以退出?
答:不可以。凡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及项目,如在初评之前要求退出评审的,由提名者以书面方式向省科技厅提出。进入初评环节后,不得退出。
35.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如何界定?
答:“工作单位”指项目完成人被提名时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指项目完成人参与报奖项目工作时所在的单位,应为国内法人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则只能填写一个贡献最大的单位作为完成单位。“完成单位”须准确填写,与公章完全一致。
36.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需要一一对应吗?
答:不需要,按照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37.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可以填入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吗?
答:不可以。
38.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是否可以填写已申请、未授权的发明专利?
答:不可以。
39.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包括哪些?
答:应提交能表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的客观佐证材料关键页,如验收报告、用户报告、销售或服务合同、应用证明等。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所盖公章非法人单位公章的为无效应用证明材料。
40.已去世的个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完成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完成人已故的,应根据其生前实际贡献合理确定其在完成人中的排序。因完成人已故无法在提名书及相关材料中签名的,提名者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对已故完成人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情况,提名者应告知其在世的至少一位法定继承人(应留存履行告知情况的证明,但不要求必须取得其法定继承人的书面同意;无法联系到任何继承人的,应在提名前公示时注明此情况)。如其继承人认为提名材料存在不实或侵权,有权提出异议,提名者需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41.提名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在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成果汇交,成果汇交可不可以和提名工作同步进行?
答:可以。在提名截止以前完成成果汇交即可。
42.提名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哪些成果需要汇交?
答:利用各级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贵州省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立实施的科技项目,以及有关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自行设立实施的科技项目。
43.签名可以使用签名章吗?
答:签名应为本人的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他人代签或仿造签名。如因特殊情况而无法签名,应由提名者出具书面说明,随提名书一并上传提名系统。
44.已提交的科技报告编号、成果登记编号是必填项吗?
答:不是。
45.应用佐证材料的项目名称要与提名项目名称完全一致吗?
答:不要求完全一致,但应与报奖项目主体技术紧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