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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6年贵州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第二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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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了贵州省人民医院的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经审查后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2026年度贵州省实验动物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对以下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向许可人送达相应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请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请有关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并协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我厅将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准予实验动物许可

一、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

单位名称:贵州省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查艳。

设施地址:贵州省人民医院南明院区实验动物中心第3层。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系统(SPF级:小鼠、大鼠,289㎡)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贵)2026-0002。

许可证有效期:2026年4月4日-2031年4月3日。

特此公告。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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