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清理,决定对《贵州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文件如下:
一、《贵州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科通〔2007〕114号)
二、《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黔科通〔2012〕114号)
三、《关于印发<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科通〔2014〕154号)
四、《关于印发<贵州省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科通〔2016〕155号)
五、《关于印发<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科通〔2019〕66号)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