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4269号提案的答复
黔科提复字〔2021〕57号
谭红委员: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集聚科技创新要素,以科技体制的突破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也是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现结合各会办单位意见,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将提案的相关内容纳入全省科技体制改革进行统筹部署
省科技厅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政协提案办理的领衔厅领导、具体办理处室及相关要求。您提出的《集聚科技创新要素,以科技体制的突破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由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具体牵头办理。省科技厅牵头制定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专题组2021年改革实施方案》,将“贵州科学院科技创新综合改革”申报列为分管省领导领衔推进的重大改革项目,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落地兑现问题及对策研究”申报列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提案内容涉及的相关问题
针对提案中指出科研创新“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现象、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痼疾依然存在等方面的问题,我们举一反三,以办理此提案为契机,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科研院所、高校涉及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科研人员差旅费报销、科研人员职称评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解决建议内容涉及的相关问题。一是通过出台文件政策解决。牵头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送审稿)》提出:“开展高校、科研院所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推动转制院所进行公司制改造,鼓励试行股份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社‘两社联动’等初次分配向劳动和知识价值倾斜的分配机制”。正在开展调研,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文件,争取将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固化到政策文件中。二是通过开展试点示范探索解决。以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为载体,在遵义市农科院、贵州省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开展政策落地试点示范,设置改革考核指标,赋予科研单位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推动激励创新政策落地兑现。如,贵州省材料技术产业研究院通过以职务发明专利权作价入股创办企业、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增资扩股、引入社会资本发展下游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开展案例政策解析“百问百答”形成共识推动解决。针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等创新主体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落地兑现激励创新政策存在的顾虑和担心,省科技厅成立工作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科技体制改革案例政策解析“百问百答”,编制《贵州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案例政策解析“百问百答”》,案例中好的经验做法供各高校、科研院所参考借鉴,案例中的答疑解惑供巡视、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供组织、人事、财政、教育等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专题组参与部门完善、细化和解读相关政策时参考。目前,已编制完成3期改革案例。
三、关于您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打通科技向经济转化通道。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一是深化科技“放管服”改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省科技厅制定了《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明确所有权责事项运行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并统一在省科技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以改革为突破口,实现科研管理从分钱、分物、定项目转向“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切实优化科研环境,实实在在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科研人员松绑减负。2020年度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省科技厅通过“一网通办”,共受理4769个项目,据估算,为申报人节省24万页纸张、1.9万个工作日。二是开展科技体制改革试点示范。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激励创新政策落地过程中存在的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使用权、兼职创业、兼职报酬等方面的问题,选择遵义市农科院等院所开展激励创新政策落地试点示范。遵义市农科院主要围绕辣椒、花椒、中药材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辣椒团队创办企业因其研发的新品种辣椒因其具有品质好、抗病性强、适应性广、产量高、节约采摘成本等特点,转化应用已超过50万亩,覆盖了贵州、新疆、河南、湖北等地,深受椒农和加工企业的青睐;中药材研发团队创办企业在遵义市新蒲新区高粱村建立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100亩,繁育种苗200万株,可为2万亩中药材生产基地提供优质种苗,解决临时就业2000人次,预计产值600万元;花椒研发团队创办企业每年可繁育100万株优质花椒种苗,种植区域覆盖遵义市播州、新蒲、务川、习水等地。三是以项目为载体推动改革举措落地。《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已明确提出将年度科技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嵌入到省级相应科技计划开展试点示范,从制度上保障以项目为载体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市县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将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试点示范项目取得的经验或成效作为县(市、区、特区)年度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效果的评价内容。将科研机构能力建设专项作为推动科研院所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将落实和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激励创新政策等作为项目考核的重要指标。2019年以来,省科技厅支持了48家(次)科研机构开展改革探索。
(二)关于强化产业创新人才培养,完善成果评价制度,破解简单靠“四唯”评价人才。一是在人才引进服务方面,我省通过第九届贵州人才博览会积极引才,并设立大数据引才专区靶向引才。第九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上,全省341家科技领域用人单位提供6482个用人需求计划,吸引63557人次线上投递简历。深入落实《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5号)关于做好科技领域人才服务的要求,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多维度、全方位的服务,切实把“优才卡”“人才服务绿卡”等人才服务事项落到实处。二是在人才评价方面,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提出了指导意见。省科技厅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贵州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主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办法》,向符合条件的地区、单位、行业组织授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截至2020年12月,省属本科院校、科研院所均已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全省备案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共计302个,其中高级评审委员会138个,中级评审委员会164个。三是在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合理流动方面,《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了具体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黔人社通〔2020〕159号),对高层次人才兼职、在职创办企业获得合法收入报酬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
(三)关于投入优势学科,引领科技创新。一是高质量推进大数据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已经完成部省会商,申建工作取得标志性成果。支持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该实验室是我省获批筹建的全国首个大数据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已于2020年10月通过国家验收。自2016年获批建设以来,实验室取得多源异构数据采集融合、政务数据脱敏保护等46项关键技术成果,为推动政府治理大数据应用提供了基础技术支撑。二是强化大数据创新创业平台能力提升建设。开展大数据领域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平台、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创业平台大摸底,并采取实地查看、电话征询等方式,对全省大数据创新创业平台的经验状况、发展前景、未来规划等进行调研。省大数据局印发实施《贵州省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启动了首批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平台申报认定工作,认定了12家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创业平台,培育9家。
(四)关于建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组织载体,提高产学研合作绩效。一是推进技术市场体系建设。我省现建设了技术转移机构8家,设立技术合同登记站11个,2020年,我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49.12亿元,增长9.7%,认定登记数3438项,增长18.3%,全国排名第18位;搭建了贵州省网上技术市场服务平台,成立了贵州省技术转移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是推动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加快成果转化。省科技厅向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劵,对企业与科技创新服务单位市场化约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共五个方面的创新行为进行资助,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15-2020年,全省393家企业兑现总金额达6518.05万元。2020年,全省42家科研机构和高校共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合同1617项,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3.46亿元。三是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推动民营企业搭建创新研发平台,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培育建设了贵州医药大健康产业研究院等8家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提案内容,持续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再次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梁宇;联系电话:8586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