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163号提案的答复

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16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7-25 15:25 字体:[]

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163号提案的答复

黔科提复字〔2022〕50号

李洁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省级科研平台进行持续性绩效评价及奖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厅认真研究,现就提案提出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贵州省科技厅定期对省级科研平台进行绩效评价”的建议

为深化我省科技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平台(载体)优化整合提供决策依据,有效支撑和服务我省科技进步、产业提升。2020年我厅对2019年底应完成建设的高新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平台等13类创新平台涉及的470家运营和依托单位开展了绩效评估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服务,我厅委托4家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核查和专家会议评估,分别出具了13类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绩效评估总报告及470份个体平台(载体)绩效评估报告。

二、关于“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发科研平台的动力,更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建议

我厅根据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绩效评估结果,积极研究相关激励措施,激发我省科研平台的动力,更好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是在申建国家高新区建设方面。2019年、2020年、2022年省政府分别将建设较好的六盘水高新区、毕节高新区、黔西南高新区、碧江高新区4家省级高新区升级国家高新区的请示呈报国务院。

二是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方面。正在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修改完善《贵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化调整方案》,对我省145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评估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参照《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科发区〔2020〕93号)、《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起草了《贵州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为下一步优化调整后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入贵州省技术创新中心序列做好准备。

三是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建设方面。正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结合2020年度的评估结果,制定《贵州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四是在省级农业园区建设方面。对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较好、发展较好,完成合同任务考核指标,并已通过第三方评估的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按照“以评代验”要求给予验收通过。对园区建设不足,合同任务考核指标完成不足,第三方评估未通过的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给予整改。

三、关于“通过奖惩并举强化成果导向、效益导向”的建议

2020年、2021年国家及省级分别出台了对科技平台评价、奖惩的政策措施,通过政策措施的落实强化成果导向、效益导向,促进省级平台开展联合攻关、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科技创新工作,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加快带动我省行业或产业发展。

一是2021年10月,我厅下发通知,将2020年贵州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通报各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的继续列入贵州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目前我厅正在起草《贵州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方案提出了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拟按照国家关于重组实验室的有关精神,分批对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组。

二是2020年国家对高新区建设提出了考核要求,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明确提出“建立国家高新区动态管理机制,对评价考核结果好的国家高新区予以通报表扬,统筹各类资金、政策等加大支持力度,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警告,对整改不力的予以撤销,退出国家高新区序列”;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科学制定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对开发区实施统一考核评价。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实行重要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项目和资金向考核优秀的开发区倾斜,对年度考核较差的开发区予以通报批评,连续考核居末位的开发区予以撤销”。2021年省科技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黔科领发〔2021〕1号),明确要求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三是建立和完善国际合作基地年度绩效考核和周期评估有机结合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合基地奖惩机制,规范运用考核评估结果,对建设运行较好的国合基地,给予持续性建设经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国合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优先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等奖励;对建设运行较差的国合基地,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国合基地资格并摘牌,国合基地建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合基地。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借鉴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充分吸纳到实际工作中去,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

一是继续在一定周期内开展对省级科研平台进行绩效评价,建立退出和竞争激励机制,提升省级科研平台运行质量和实效。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黔党办发〔2020〕2号)明确提出“建立科研机构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优化省级科技创新基地评价体系”,对现存运行的科研平台进行绩效评价,建立退出机制,对无实质性工作、绩效不明显的科研平台按规定予以取消,构建较完善的绩效考评和竞争激励体系。

二是完善科研平台的运行机制。制定和细化管理办法,尽快修改完善《贵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化调整方案》《贵州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优化调整方案》《贵州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认定办法》《贵州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等,针对评估和考察结果中“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提出调整建议,并组织开展优化调整工作。

三是突出重点、加大激励力度。2022年5月25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2〕15号)中明确提出要适时修订《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黔党发〔2011〕27号)等文件规定的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指标和奖励补助办法,进一步加大对绩效评估优秀平台的支持力度。

2022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孙筑;联系电话:1333960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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