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03号提案的答复

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7-25 15:27 字体:[]

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03号提案的答复

黔科提复字〔2022〕51号

许荣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激发科技创新能力活力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也是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

省科技厅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政协提案办理的领衔厅领导、具体办理处室及相关要求。省科技厅杨松副厅长召开专题会,学习研究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激发科技创新能力活力的建议》,您提出的提案由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具体牵头办理。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的建议

我们根据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已进行了初步落实。近日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1号)明确提出,“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下一步,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落实。

二、关于“优化人才服务环境”的建议

我们根据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已进行了初步落实。一是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在贵州政务服务网上建设了“科技政策超市”,探索建立政策找科技人才的机制,科技人才通过“科技政策超市”中的科技政策计算器输入自身相关信息后,政策计算器将智能匹配与科研人员开展创新活动相关的政策点,以及相关联的企业及技术需求。在此基础上,与企业技术需要进行供需对接,引导科研人员贴近市场开展创新活动。二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开通省市“96567人才服务热线”,建成省级“人才之家”,建立全省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会同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优化省级“优才卡”和“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相关服务事项,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科研人才进一步做好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旅游出行、金融服务、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的服务,全面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三、关于“创新科技人才使用机制”的建议

我们根据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已进行了初步落实。一是以项目为载体招引创新人才。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2〕15号)明确提出:依托“揭榜挂帅”和“双创”大赛等活动识才用才,探索高端人才引进与项目协同支持机制,推进重点人才实现倍增。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形成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积极争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国家试点。探索初次分配向劳动和知识价值倾斜的分配机制。二是探索实施科技专员服务企业制度。印发《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关于在贵安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行开展科技专员服务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黔科通〔2022〕22号),积极引导、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贵安新区、高新区开展服务企业工作,探索建立“科技专员+技术转移+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三是打造重点人才“蓄水池”。2021年,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贵州省重点人才“蓄水池”管理办法》,对我省留才、引才工作机制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对符合贵州省重点人才“蓄水池”政策的科研人员,按规定给予支持。2022年2月,贵州省重点人才“蓄水池”2022年度第一批岗位专项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公告发布,来自高新技术、大数据、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的12家省内企业共面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28人,这些专业人才将带事业编制到企业工作三年,以解决企业技术难题。目前,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四、关于“调整科研人员薪酬待遇”的建议

我们根据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已进行了初步落实。去年底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21〕34号)明确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在民族地区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科研人员可按规定在兼职单位或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2〕15号)明确提出,“优化科技奖励制度,提高奖励质量”。省科技厅正在制定《贵州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探索科研绩效等相关制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提高科研人员薪酬待遇方面也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一是创新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形式。事业单位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适宜以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励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年度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参考市场价位合理确定其年收入水平;对从事周期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工作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拟聘用或已聘用高层次人才的能力水平、市场价位,综合考虑预期效益及其周期性等因素,由双方协议确定工资水平;事业单位因重大技术项目、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特定工作,引进并聘用高层次人才,可根据项目工作量和预期收益等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在项目完成期间的收入及相应待遇,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放。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执行。二是加大部分岗位内部分配倾斜力度。事业单位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自主确定考核办法、分配方式、绩效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对从事农业等研发周期较长的高层次人才,可在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再按月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超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兑现。三是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进行规范。明确科研经费绩效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经费来源、纳入绩效工资单列管理的科研项目、作为单位绩效工资经费来源的情形及单列管理的办法。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范围。

五、关于“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畅通科研人员赋权减负通道”的建议

我们根据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已进行了初步落实。一是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2〕15号)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市(州)之间科技会商。”“建立多部门联动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机制。”“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信息共享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二是探索部门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政策多点“百问百答”,畅通科研人员赋权减负通道。省科技厅在与巡视、审计、组织、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反复沟通基础上,探索政策堵点“百问百答”工作机制,建立《“百问百答”政策堵点征集台账》,为科研人员赋权减负,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问题。目前已征集创新堵点近百个,编制《贵州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案例政策解析“百问百答“》10期。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你提出的提案内容,持续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再次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艾立燎;联系电话:0851-85864651)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