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41号提案的答复

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7-25 15:28 字体:[]

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41号提案的答复

黔科提复字〔2022〕52号 

田晓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单列县域科技管理部门,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也是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

省科技厅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政协提案办理的领衔厅领导、具体办理处室及相关要求。省科技厅杨松副厅长召开专题会,学习研究您提出的《关于单列县域科技管理部门,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您提出的提案由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具体牵头办理。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单列县域科研管理部门,充分发挥科技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和“增加科技管理工作人员编制,加强科技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的建议

经与省委编办沟通了解,按照机构改革相关规定,对县(市、区)机构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允许县(市、区)根据本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及政府履职需要,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合理配置人员编制。在具体机构设置上,县(市、区)是否单独设立科技局由县(市、区)党委结合本地情况研究确定。各县(市、区)在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时,无论是单设还是综合设置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均将科技行政管理职能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确保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职能有机构承担,有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我们根据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在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2〕15号)中明确提出,“强化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功能作用”。

基于目前全省县级科技部门功能和队伍建设弱化的现状,考虑到以上政策背景,今年初我们在全省选择了5个县(市、区),开展基层科技创新服务机制改革示范,核心内容是开展“1+1+1+N”科技服务机制示范,即搭建1个科技政策超市、组建1个科技(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建立1个动态科技(人才)项目储备库、培育N家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和基地,旨在探索出一条在目前政策背景下如何建设好和发挥好基层科技部门和科技管理队伍作用的路子。

二、关于“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力度,保障科技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建议

我们根据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已进行了初步落实。一是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2〕15号)中明确提出,“加强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地方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把有限的财政资金重点投入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提升科技创新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提出,“要完善科技领域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加强人大执法检查。”二是结合2021年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贯彻落实,我省已启动《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修订准备工作,目前正开展前期工作调研,拟将加大政府财政性科技资金投入写入《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其固化为贵州省地方法规。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你提出的提案内容,持续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再次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艾立燎;联系电话:0851-8586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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