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085号提案的答复

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0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7-25 15:33 字体:[]

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085号提案的答复

黔科提复字〔2022〕56号

民建贵州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改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也是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

省科技厅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政协提案办理的领衔厅领导、具体办理处室及相关要求。省科技厅安守海副厅长召开专题会,学习研究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改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由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具体牵头办理。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相关政策的衔接性,完善科技成果容错机制”的建议

(一)强化政策支撑。2017年,为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维护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合法权益,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9年,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印发了《贵州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黔科领发〔2019〕2号)。为实现工业大突破,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贵州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我厅印发了《贵州省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作指引(试行)》(黔科通〔2021〕37号)。

(二)加强沟通协调,疏通政策“堵点”。我厅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征集落实激励创新政策中遇到的“堵点”,对需要协调解决的“堵点”,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纪委监委、巡视部门沟通,切实为担当者担当。建立“百问百答”机制,选择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政策落地试点示范,对具体“堵点”进行案例分析,在《贵州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案例政策解析“百问百答”》中通过一问一答一建议的方式,疏通政策“堵点”,目前已编制10期。

二、关于“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成果孵化为路径、以政产学研协同合作为创新模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建议

(一)以市场为导向,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一是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科技成果产出。聚焦我省重点领域产业发展,提炼重大科学和技术问题,在全国率先推出技术榜单,“揭榜挂帅”成为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弥补自身科技资源短板的“锦囊计”。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技术榜单引进了人才和技术,如推动贵州采煤机械化率从62%提高到100%,采煤智能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支撑了贵州采煤和安全生产进入新局面。“揭榜挂帅”的典型经验做法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二是实施“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行动。开展“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行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企业需求,精准寻求技术方案,解决科技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2018年开始,至今已累计走访2663家科技型企业,征求有效技术需求1400余条,凝练纳入每年的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引导全社会科研人员围绕企业技术急需集智攻关。

(二)推动机构和平台快速发展。一是持续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以承接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为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设计和实施研发项目,研发团队全程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高高校、科研院所成果供给有效性。2020年,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印发了《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办法(试行)》(黔科领发〔2020〕2号)。两年来,围绕医药健康、化工、生物提取、装备制造等领域已累计培育建设19家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二是孵化平台布局不断优化。全省累计培育建设省级以上众创空间78家(国家备案2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43家(国家级9家)、大学科技园14家(国家级2家),创新创业载体数量达到135家。2021年,全省9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从业人员12965人,在孵企业710家;24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常驻初创企业145家,服务初创企业252家,举办创新创业活动124场次。三是用好创新创业技术平台。鼓励依托三维(3D)打印、网络制造等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依托贵州省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为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2021年,平台总访问量40多万次,总订单达889单。

(三)政产学研深度融合。一是以科技创新券支持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为解决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需求,采取普惠方式向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企业与科技创新服务单位市场化约定的创新行为进行资助,降低企业研发成本,2015-2021年,全省共发放23期科技创新券,800多家企业获得券额1.7亿元,其中422家企业已完成兑现,兑现总金额达7015.05万元。二是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选择以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阳学院等高校为试点,依托大学科技园探索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三是实施科技专员制度。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在贵安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行开展科技专员服务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黔科通〔2022〕22号),积极引导、支持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贵安新区、高新区开展服务企业工作,探索建立“科技专员+技术转移+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

三、关于“完善以价值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建议

(一)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一是积极推动政策落地试点。2019年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专题组选择了遵义市农科院、贵州医科大学开展激励创新政策落地试点示范,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全面落实激励创新政策,并将该项工作列为专题组2020年度改革任务之一,试点任务已基本完成。二是试点成效显著。遵义市农科院积极推行“技术股+现金股”试点,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带科技成果领办、协办企业,助推农业产业发展,先后建成辣椒、中药材、花椒、高粱等新品种选育基地和种苗繁育基地11个700余亩。

(二)摸底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落实情况。印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调研的通知》,采取资料收集和实地考察的形式,对“十三五”期间,全省高校、科研院所获贵州省科技奖励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结合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根据摸底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面向46家高校、科研院所发函征集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配套政策及收益分配政策落实情况。

(三)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进一步健全我省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完成征求意见和上会审议,将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包括构建科技成果评价分类指标体系、强化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等内容,将选择在贵州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州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成果分类评价改革试点。

四、关于“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建议

(一)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目前,全省建有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8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明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技术转移机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经费。为引导技术转移机构规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贵州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标准》。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国科发区〔2020〕133号),选择以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阳学院等高校为试点,依托大学科技园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二)建立完善技术市场服务平台。依托贵州省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了“贵州技术市场服务平台”,链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创新主体,打造有效兼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服务平台。印发《关于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面向全省高校院所、企业征集科技成果800余项,成果已录入平台,实现了分类分级管理,并将成果信息推送至企业,促进线上线下匹配对接。根据筛选的部分成果及企业技术需求,在贵安新区组织了科技成果推介会。

(三)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技术转移人才能力等级培训,逐步建立以技术经纪人培训为核心的技术转移人才体系。2021年,为省内高校院所、企业、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全年完成2期(初、中级班)技术经纪人培训,培训人员168人。“十三五”以来,全省已累计培训技术经纪人1093人次。

五、关于“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多元化投资支撑体系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试错容错机制”的建议

(一)推进技术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一是推动设立成果转化基金。起草了《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暂名)设立方案》,向省政府主要领导呈报了《关于申请设立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暂名)的情况报告》。前期,就设立基金事项与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金控集团等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沟通对接,初步明确了发起设立基金的路径。二是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与国内四大商业银行的贵州省分行,以及贵阳银行分别签订科技金融合作协议,与其中4家银行建立风险补偿资金,重点围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开展融资服务,风险资金规模达到1500万元,2021年为143家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贷款1.28亿元。三是征集和推送企业融资需求。2021年,我厅征集了25家企业上市需求,经筛选后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推送18家,其中6家进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二)建立和完善容错机制。将容错机制在相关政策中进行了明确,《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提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依法确定交易价格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贵州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对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建立‘先行先试,鼓励创新,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对依法履行程序后的投资决策予以免责”。《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提出“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经纪人队伍,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评估机构,打造高水平创业孵化平台;推动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科技成果的源头供给;优化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疏解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现实堵点;着力补齐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短板”,建立、维护好各方共同支持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与环境。

2022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周阳,联系方式:0851-85815654)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