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科提复字〔2022〕68号
曾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帮扶中小创新企业突破困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创新企业培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办理任务后,我厅加强与会办单位的协作,认真组织研究,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制定公开透明的专项扶持政策,明确帮扶对象的入选标准”的建议
(一)建立“专精特新”培育体系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专精特新”工作作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力抓手,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实施方案》,推动中小企业聚焦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性发展,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推进数字化赋能、提升管理能力等,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100万元,对获得省级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申报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相关项目时予以重点支持。
(二)鼓励企业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一方面,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动力,增强抵御抗风险能力,我厅鼓励中小企业创建创新平台,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促进技术进步,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给予5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另一方面,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创建“3+2”科技创新平台,即“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产学研示范基地”三个中心两个示范创新平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截至目前,我省有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单位11家,企业技术中心268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48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68家,省级产学研示范基地43家,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3家。为了保存量、拓增量,开展创新平台主体培育工作,我厅建设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等创新平台培育发展梯队。建立精准帮扶机制,主动服务企业,对培育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弄清创新平台创建要素,理解相关认定管理办法、消除申报盲区。截至目前,我厅两年来累计培训企业517家。
二、针对“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成立专项帮扶小组”的建议
(一)财税方面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采取了减、免、退、抵、缓的方式,其中包含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六税两费”扩围减征、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税费优惠政策,优惠力度大,享受范围广,切实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为中小创新企业注入“活水”。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政策的宣传辅导
一是抓实抓细抓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培训辅导。全省税务系统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微信、短信、QQ、电话、上门一对一辅导等多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培训辅导,广泛宣传税费支持政策。省税务局分别与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省税务师协会、省会计师协会、省评估师协会联合开展举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视频培训会。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心的“谁能享受?如何享受?到哪里办?怎么办理?”集中讲解税惠政策要点、实务操作等。让中小创新企业对税惠政策应知尽知、及时知,为高质量完成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任务,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准落稳营造良好税收舆论环境。
二是依托“贵州税务税企互动系统”,为纳税人提供精准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公共社交系统延伸触角广、纳税人易接受的优势,在不改变使用人微信使用习惯的基础上,基于微信建立起集税务资讯、热点问题、智能咨询、表单下载、消息推送、税务学堂、智能咨询、税企互助、办税指南、办税地图、预约办税、业务专题等十余项功能于一体的“贵州税务税企互动系统”,精准满足纳税人“找政策、查信息、问问题、办业务、提建议”的服务需求。
三是建立“主题+团队”工作机制。围绕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重点优惠政策,分别成立专项工作团队,以“主题+团队”模式开展宣传辅导工作。
2.多措并举,确保政策精准、高效直达快享
一是充分应用电子税务局便捷办税功能,实现“自动享”“批量退”纳税人几乎是零操作办理各类缓、延、退手续。缓缴“自动享”,设置电子税务局“自动识别、一键享受”功能,纳税人点击“确认享受”即可自动办理缓缴。退税“批量退”,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批量退税流程办理退税。
二是聚焦减轻基层负担,加强顶层设计,统一系统设置、统一操作手册、统一服务话术,基层税务“拿来即用”,可以集中精力做好纳税人沟通辅导和办理退税等工作。统一系统设置,省税务局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统一更新并在系统中标识,统一升级金三期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统一操作手册,对政策进行统一解读、制发行业归类信息调整、退税等操作规范。统一服务话术,制发辅导口径,对电话通知、线上辅导话语表述进行规范,确保政策宣传统一性。
三是聚焦提高工作效能,实现大部分通过系统进行沟通辅导,小部分由专业人员精准沟通辅导,有效解决“沟通难”问题。辅导材料“系统推”,通过短信平台、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推送宣传辅导信息和资料,促进“应知尽知”。杂疑问题“专业答”,对纳税人仍存在疑虑的复杂问题,转人工客服进行辅导。
四是聚焦提高退税精准度,省税务局集中部署推进,强化“尊重纳税人意愿”的工作纪律,下发退税清单,规范退税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
3.建立高效快反处理机制
一是通过省税务局官微官网、12366热线等多渠道、全方位收集和反馈中小创新企业涉税诉求,收到处理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属于上级部门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转交上级部门处理,收到相关处理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二是建立政策确定性管理机制。围绕企业、基层的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建立内部政策确定性问题收集反馈机制,省、市、县三级联动,积极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疑难问题,为“政策找企业”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推进中小创新企业创新发展。一方面,联合财政厅制定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联合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普及应用数字技术,开展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另一方面,围绕十大工业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技术含量高的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进一步提升企业工业产品市场竞争力。2020年以来,累计支持技术创新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平台等项目203个,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1.35亿元。
(二)社保方面
近年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社保降费减负一揽子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起由20%降至19%,从2019年5月起再次降至16%,并长期执行。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从2017年1月起由1.5%降至1%,并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2.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是出台减、免、缓社保费政策。2020年,出台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2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10号)等政策文件,积极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纾企解困,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是出台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2022年,为进一步加大支持企业力度,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黔府发〔2022)10号文件和人社部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4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5号),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对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各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2年,我省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继续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金融监管方面
贵州银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5号)精神,督促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围绕“双创”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中小微、民营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动创新创业升级。
1.引导信贷资源向创新创业主体倾斜
督促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和经济可持续的情况下,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帮扶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创新创业主体贷款的融资担保要求,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将知识产权、林权等无形资产纳入,最大限度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主体提供贷款支持。截至2022年4月末,辖内银行机构普惠型科创小微企业法人贷款余额15.83亿元,同比增长60.86%;创业担保贷款余额51.25亿元,同比增长5.55%。
2.加大科技金融服务能力
印发《贵州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贵州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做好科技金融相关工作的意见》《贵州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金融工作的通知》,并提供贵州省2021年第一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贵州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贵州省2021年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督促辖内各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深化科技金融服务质量。截至2022年3月末,全省银行机构向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427.78亿元,较年初增加3.21亿元,上升0.76%,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54.71亿元,较年初增加5.69亿元,上升3.8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8.79亿元,较年初增加0.66亿元,上升1.64%。
3.做好中小创新企业纾困解难
印发《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纾困恢复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普惠金融工作要点》等,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单列普惠小微信贷计划,稳步增加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和贷款期限管理,加大对小微企业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截至2022年4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182.34亿元,较年初增长8.00%,有贷款余额的户数较年初增加6.05万户,小微企业贷款无还本续贷余额较年初增长8.22%。
针对提案具体建议,还存在一定的工作难点:一是针对“组织债权银行召开对帮扶对象的联合会议,倡导由主债权银行牵头,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目前此类化解企业债务的方式常用于帮扶金融债务规模较大、对区域性金融风险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由债权银行自行发起,中小创新企业债务规模及影响难以达到相关标准。且辖内中小创新企业数量众多,若均采纳“一企一策”集体研究化债的方式,将大大延长银行机构决策时间,影响机构信贷投放积极性。二是针对“在具体实施层面可通过组建银团贷款、联合授信、封闭式融资等措施予以支持,确保银行业机构形成合力、有序开展金融债务重组”,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对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对在3家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20-50亿元之间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实践中,中小创新企业难以达到20亿元以上规模的融资余额,不符合联合授信管理相关规定,相关建议措施难以落实。
下一步,贵州银保监局将持续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创新创业的“双创”决策部署,切实推动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在全省创新发展转型中的金融支撑作用。
一是拓宽中小创新企业授信广度。鼓励辖内银行机构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定期获取最新科创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同时加强走访调研,丰富创新企业授信储备库。并通过减少融资成本、创新担保方式等降低企业融资门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经营收益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服务,提高贷款可获得性,逐步提升银行机构对科创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的信贷供给。
二是强化小微企业帮扶力度。一是推动信贷资源持续向小微企业倾斜。要求各银行机构提前研判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实质走势,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不随意停贷、抽贷,通过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纾困。二是推动贷款成本下降。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总体实现2022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四)法院和仲裁机构方面
1.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中小企业
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先后出台《关于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关于服务保障产业大招商、优化营商环境战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为全省产业大招商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立足民商事审判职能高质量服务保障新“四化”发展战略的意见》《关于强化依法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围绕“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服务保障中小企业精准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2.坚持司法公开,让正义看得见
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信息的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等关于司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强调“正义不仅要看得见,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司法理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网络平台,将诉讼的各个重要环节向社会公开,为当事人、公众提供立体化、全方位、的司法公开服务。您关于向相关企业公开各类涉诉纠纷信息的建议,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网络平台查询解决。
3.坚持依法实施保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省法院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坚持以合法原则为主,合理原则为辅,在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为此,省法院专门发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的指引》,指引全省各级法院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防止超标的查封冻结,避免重复查封冻结,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指导中基层法院设置服务中心、调解中心、综治中心等机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有力地解决各类纠纷,化解各类矛盾,为中小企业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关于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定期跟进各项帮扶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地各部门,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短信、QQ、电话等与企业建立了多渠道的沟通方式,针对不同企业提出需求,及时进行解决和回应;各项帮扶措施也纳入内部管理及相关考核,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跟踪。省科技厅也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您提出建议进行跟踪办理,针对企业提出的具体特殊帮扶需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及时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此外,省科技厅还开展“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活动,组织全省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型企业进行面对面走访交流,征集企业在创新方面的科技需求,并采取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券等方式进行支持。
三、针对“进一步推行具有可操作性的优惠政策及窗口指导,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及人才引进”的建议
(一)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副总”专项帮扶活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围绕中小企业有技术创新需求,但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副总”服务中小企业发展行动,以点带面赋能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采取“揭榜挂帅”的形式,根据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将从贵州大学选聘一批有意愿到企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政治素质过硬、事业责任心强、专业水准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博士教研人员,到服务范围企业担任“产业技术创新副总”,无偿提供技术创新指导服务。通过“产业技术创新副总”,根据企业现有技术、人才条件,集聚高校创新资源,指导企业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的创建和建设,培育打造一批科研开发平台、协同创新平台、应用推广平台、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产业技术创新副总”的引领和带动,组建相关研发团队,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等技术创新实践中,帮助企业培养技术创新人才。通过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动企业创新要素的有效组合与配置,增强企业发展实力。
(二)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早在2020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0号),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要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专项改革,按照“一网、一窗、一次办成”要求,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深入推进数据共享与融合,着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和降成本,推动业务办理全流程革命性再造,让企业办事更高效便捷,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构建常态化服务市场主体机制,打造“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树立“以人为贵”理念,探索建立网格化服务市场主体模式,设立网格服务专员,在企业开办、融资信贷、纠纷解决等方面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切实做到“有难必帮、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进一步畅通省长直通车、省长信箱、全省963555投资投诉热线等市场主体维权渠道,确保企业诉求限时回应、及时解决。
(三)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新打造引才平台载体,不断做大中小创新企业人才增量,通过贵州人才博览会,组织有人才(项目)需求的中小创新企业编制并广泛发布人才(项目)需求目录,精准邀约目标人才与用人单位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洽谈,努力为中小创新企业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开通省市“96567人才服务热线”,建成省级“人才之家”,建立全省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会同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单位优化完善省级“优才卡”“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相关服务事项,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创新企业人才进一步做好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旅游出行、金融服务、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的服务。同时,指导各地做好人才服务相关工作,全面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2022年8月3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杨璟;联系电话:0851-85829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