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科技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7-25 15:42 字体:[]

省人民办公厅: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重点建议提案目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对廖丽婷代表提出的第61号建议《关于加大“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明确建议办理的领衔厅领导、具体办理处室及相关要求。我厅及时赴六盘水调研科技金融情况,与会办单位(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答复措施,领办厅领导带队到六盘水市与代表面商完善建议答复。

一、办理思路

结合调研、会办意见和面商情况,我厅对第61号建议三点内容,分别拟出办理思路。对建议内容一“支持改革试点地区扩大风险资金池,进一步拓宽‘科技银行’覆盖面,增强服务能力”,办理思路是优化政府资金分担贷款风险机制。对建议内容二“支持鼓励各地组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办理思路是鼓励地方组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对建议内容三“支持鼓励科技企业、研发机构与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引导保险资金参与科技创新,提升科技创新发展的能力和保障”,办理思路是支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

二、具体办理情况

(一)优化政府资金分担贷款风险机制

近年来,省级财政支持设立的风险补偿代偿工作取得进展。一是共建科技贷款风险资金池。2014年以来,我厅先后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五家商业银行分别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资金池,总规模2500万元,按比例分担风险,引导合作银行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截至2022年底,风险资金池支撑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约1.8亿元。二是设立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2021年由省市财政、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17亿元设立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通过政府资金分担贷款风险,支持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2022年,累计发放贷款7432笔658.4亿元,较上年增长80.4%。但目前,风险补偿代偿机制仍有待优化。一是科技风险资金池规模偏小。相比中小企业信贷通,我厅风险资金池总规模较小,且在当前省级财政预算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扩大风险资金池规模难度大。二是科技型企业范畴偏窄。目前我厅的科技型企业仅包含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两个序列,科技型企业总数偏少。三是省级财政暂无法支持市(州)建设风险资金池。遵照财政“分灶吃饭”原则,现行《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黔科通〔2020〕63号)未对支持市(州)建设或扩大风险资金池进行规定,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暂不能直接支持市(州)建设风险资金池。

尽管如此,我厅仍将风险资金池作为科技金融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并积极推动风险资金池运行机制优化完善。拟从以下两个方面抓落实。

1.优化省科技风险资金池运行机制。学习借鉴山东、江苏等省科技贷款风险代偿措施,推动相关政策优化完善。一是扩展风险资金池支持的科技型企业队伍。争取将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获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获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技术创新类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企业纳入风险资金支持范围。二是探索省市联合开展科技贷款风险代偿机制。探索省市两级财政、科技部门共同开展科技贷款备案制代偿,或投入省级风险资金引导市(州)出资共建风险资金池等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创新积分、科技银行、投贷联动等多种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2.强化科技型企业融资信息共享。一是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征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并推送至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贷动黔行”企业推送对接系统,提高银企投融资对接效率和质量。二是推动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引导商业银行围绕科技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开展差异化融资对接服务,进一步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对接成功率。三是建立健全贷款信息反馈机制。调度贷款发放情况和企业融资存在问题,引导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财务、法务、经营等制度建设方面辅导服务,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和管理水平。

(二)鼓励地方组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

2021年以来,省政府组建了省级财政出资的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作为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的母基金。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可与母基金共同设立专项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其中,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可投向我省工业和大数据主导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此外,《2023年“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基金规范运作工作方案》提出探索设立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对基金管理人免责提出明确规定,并放宽整体容亏率至最高40%,为推动设立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创造条件。

我厅将探索组建或鼓励地方组建天使、创业投资基金作为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并在以下两方面重点推进。

1.鼓励各市(州)与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合作。鼓励通过市(州)财政出资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和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共同设立天使、创业投资基金,推荐优质储备项目入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鼓励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向现有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下的专项子基金推荐优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争取投资支持。

2.鼓励参与实施贵州省科技金融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加大基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力度,鼓励市(州)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支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

《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明确了科技保险补助政策的基本规则,为支持引导科技型企业运用保险手段分散和化解创新创业风险创造了条件。2022年以来,我厅持续开展科技保险业务调研,与贵州银保监局以及平安养老保险、平安财险、中华财险等保险机构保持密切交流,学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措施,探讨适合我省科技型企业发展需要的保险险种、保费补助措施等事宜。下一步,我厅将致力于优化完善科技保险补助政策,助力科技保险业务开展,重点在以下两方面推动工作。

1.调研各省好的做法。学习借鉴江苏、云南、山东等省在科技保险补助方面好的做法,建立保险机构、险种动态调整以及保费分类补助机制。

2.出台具体操作方案并落地实施。参考科技贷款风险资金池的改革思路,拓展科技型企业队伍,扩大科技保险补助政策覆盖面。制定保费补助操作细则,争取纳入年度预算,落地实施。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3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公布的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涉及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调整较大,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有可能调整。在目前不确定是否调整的情况下,我厅仍然按照现有职能推进廖丽婷代表建议办理事宜。届时如果相关职能向外调整,我厅将联合调整后的业务归属部门共同推进建议办理。上述有关情况已在和廖丽婷代表面商时说明。

2023年7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煜;联系电话:0851-8582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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