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184号提案的答复

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18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7-25 15:51 字体:[]

陆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也是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

省科技厅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政协提案办理的领衔厅领导、具体办理处室及相关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学习研究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建议》,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技术成果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建议

一是以科技计划推动成果转化。在科技计划中设立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十三五”以来共立项支持成果转化项目1024项、支持经费约6亿元。二是以科技创新券推动成果转化。2015年在全国率先以省级层面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目前,已发放科技创新券23期,券额共计1.7亿元,支持800多家企业向高校院所购买技术成果或创新服务,400多家企业已完成兑现,兑现总金额超过7000万元。三是遴选重点成果转化推广。2022年,首次从高校院所遴选出“贵州山地特色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中低品位磷矿新型选矿技术”“喀斯特石漠化生态恢复技术集成与示范”等“十项技术”面向全省推广应用,并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方式予以立项支持,支持经费共计6353万元。四是聚焦工业领域实施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围绕十大工业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技术含量高的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十四五”以来,共支持工业技术创新项目195个,支持金额1.25亿元,带动工业企业完成研发投入5.5亿元,开发了一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有力提升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关于“加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保障”的建议

一是推动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2022年,省科技厅累计调研征集企业融资需求两批次78家,其中向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推送30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再贷款需求;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推送科技金融服务企业重点项目库项目892项;推动工商银行、贵阳农商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积极参与贵阳国家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试点,对接企业创新评价体系建设,共为18家科技型企业融资9000万元;与农业银行共建农科贷风险资金池,注入风险资金500万元,与五家合作银行共建的科技风险资金规模达到2500万元,带动科技贷款投放1.8亿元,合作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7.8亿元。强化创新创业大赛后续服务,省科技厅每年组织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贵州赛区优秀双创项目投融资对接会,邀请省内外企业家、投融资机构与参赛企业现场对接交流,通过嫁接金融机构为企业赋能。二是推动设立成果转化基金。为落实《科学技术部 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会商制度议定书(2018-2022)》“共同设立引导基金”的议定事项,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申请设立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暂名)的请示》,并向炳军省长呈报了《关于申请设立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暂名)的情况报告》。2022年,省科技厅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事项与贵州金控集团进行专题研究,初步计划由贵州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申请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出资,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暂名)。今年4月,就设立基金事项赴科技部进行了对接汇报。三是探索“拨投结合”方式支持成果转化。拟借鉴江苏、上海等地的成功经验,探索“拨投结合”机制,通过财政资金先作为拨款无偿支持,在项目实施期内,若项目获得市场化资金股权投资,前期投入的财政资金按同等价格转化为投资,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三、关于“着力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的建议

一是关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大部分高校院所均制定有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配套政策,2022年,省科技厅选取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46家单位作为调查样本(其中高校19所,科研院所27家),收集梳理各单位落实成果收益分配政策情况,并进行了研究分析。19所高校中,制定配套政策占比达94%;27家科研院所制定配套政策占比达92%。

二是关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贵州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黔科领发〔2019〕2号)明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探索建立技术股与现金股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鼓励转制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按有关规定以“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与孵化企业发展捆绑在一起,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和成功率。2019年以来,遵义市农科院在“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制度”方面,大胆探索“试点示范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初,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通知》,提出“增强用人单位人事薪酬制度的激励导向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科技型企业要对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成效突出的科技人员和团队,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晋职晋级、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省属高等学校和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资助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等系列措施。

四、关于“培育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议

一是推动东西部合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2022年,省政府与南方科技大学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共建贵州绿色技术产业研究院,省科技厅作为该研究院主办单位,积极推动研究院设立,2022年12月30日,研究院正式挂牌运行。目前研究院正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清洁能源、燃料电池、新材料、碳治理等领域的项目进行储备,并完成与先进碳捕集及利用技术、中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及核心材料及设备研发等5个优质项目的合作协议签订,推动优质成果在我省转化应用。二是培育建设市场化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以承接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为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设计和实施研发项目,研发团队全程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高高校、科研院所成果供给有效性。2020年,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印发了《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办法(试行)》(黔科领发〔2020〕2号)。三年来,围绕医药健康、化工、生物提取、装备制造等领域已累计培育建设27家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三是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多股东独立法人形式建立新型创新载体,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和目标,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截至目前,已认定1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8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作为试点。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持续深化科技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督促抓好《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通知》(中办发〔2022〕51号)的贯彻落实,推动实施“科技入黔”,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建强科技创新平台,实现高价值成果的有效供给;全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疏解我省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现实堵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023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周阳,联系方式:0851-8581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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