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了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申请事项,经审查后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2023年度贵州省实验动物第四批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对以下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向许可人送达相应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请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请有关市(州)科技局加强督促指导并协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我厅将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
单位名称: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光红。
设施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73号实验大楼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ABSL-3(四楼)。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系统(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大鼠、小鼠,48㎡)。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贵)2023-0003。
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9月1日-2028年8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