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19〕53号)要求,贵州省科技厅联合贵州省财政厅发文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进行部署和总结,并积极组织贵州省科学院、贵州省农业科学院等省管研究开发机构和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25家高等院校完成本单位的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填写及上报,现将我省被调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成果转化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2018年,25家单位共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2201项,签订合同数前三位的单位分别是贵州科学院、贵州大学和贵州师范大学,分别占总数的51.52%、18.58%和7.31%;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为35493.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5011.01万元,同比增长16.44%,签订合同金额前三位的单位分别是贵州大学、贵州科学院和贵州省地勘局地质科学研究所,分别占总数的26.83%、15.87%和14.99%。25家单位平均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为16.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90万元,同比增长31.89%。
(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及分配情况
2018年,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现金和股权收入707.63万元,同比下降77.26%,主要是奖励给个人,少部分留归单位,二者比重分别为72.22%和27.78%,其中奖励给研发与转化主要贡献人员的现金和股权占奖励给个人部分的99.78%。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体系。继出台《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等政策后,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成果转化体系建设,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在省级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专项(简称“股权投资专项”),所需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来源为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年度预算不低于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资金年度预算的40%。股权投资专项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省级基金跟投发挥先导作用。省科技厅选定股权投资专项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股权投资项目的立项评审、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管理等工作。
(二)提高技术市场统计工作质量。做好技术市场统计工作,是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完善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支撑。我省搭建全省统一的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全省已形成“1+10”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体系(“1”即贵州省科技信息中心全省管理总站,“10”即贵州大学等分布在全省9市州的合同认定登记站),保障了技术市场发展。强化宣传培训,每年组织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及合同登记站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技术市场统计工作业务能力。加强上下联动,通过月报、半年报、年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有力推动了该项工作。并且我省将技术市场统计指标纳入全省县区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监测体系,强化科技对经济的支撑。
(三)向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为解决贵州省企业创新资源匮乏、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贵州省科技厅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采取普惠方式向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劵,用于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等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或技术成果,有力推动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券政策起到了研发补助、促进科研项目落地生根的作用,同时节约企业成本、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形成了科学管理体系。我省在创新券管理上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项目管理机制。将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计划管理职能进行了分离。打破了传统的垂直的自上而下的项目管理体制,形成更加科学、高效、规范、廉洁的管理体系。这一管理体系,也是对成果转化的有益探索。
(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我省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是为进一步服务我省大数据为引领的高新技术、特色优势产业及我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领军企业、小巨人企业、专利密集型等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而设,联系机制的设立将有效促进我省实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全省共有85家企事业单位进入联系机制,根据联系机制成员知识产权保护需求,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执法部门会诊、研判知识产权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预警防范,配合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质押融资等管理工作,多角度服务成员单位应对知识产权危机、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的意识不够,部分从事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往往只注重技术研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和对理论知识进行总结、分析,却忽略忽视了市场导向,科研活动与经济市场实际需求之间脱节,产出的技术成果有学术价值,但缺乏市场开发价值,难以产业化或市场化。
(二)高校院所晋升激励制度相对滞后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不能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研发技术的积极性。高校院所普遍以承担纵向项目级别、发表论文级别和数量、出版专著部数、获奖成果等级和数量等为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核心评价指标,忽视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考核评价,因而大大制约高校科技成果的实际转化。且大多数高校未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没有专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加上自身办学条件的限制,导致大部分科技成果无力转化实施。
(三)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队伍较为匮乏。引进、培养难度大、费用高,限制了研发工作的高质量开展。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通过人博会已经搭建了高技术人才来黔工作的重要通道,但相关人才的经济待遇、社会待遇要求普遍较高,仅仅通过单位自身实力难以满足。
(四)缺乏规范化的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科研成果的经济价值及应用前景由于缺少科学评估面难以确定,因此很多企业不敢冒险推广。目前,除了政府进行科技评估外,没有其他高效的、权威的、客观的、公正的科成果评估中介机构能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科技评估中介机构能对成果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能对成果的应用价值做出切合实际的鉴定结论,以便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落实。
一是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相关重大任务、政策措施纳入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责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明确《贵州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使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深入理解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边界,让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合理合法“名利双收”。三是对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力,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汇交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等行为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树立科技评价导向,强化需求导向科技成果供给。
一是改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评价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市场导向类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技术需求征集、分析凝练,精准发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将产业、企业发展需求作为立项条件,为技术成果向企业有效转移奠定基础,为技术供需对接创造条件。三是促进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以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究、推动应用示范和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任务,按需择优部署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四是建立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机制,联盟成员单位通过股权合作,构建紧密的组织形式和成果分享机制,提升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研发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以技术交易市场为依托,支持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帮助高校、科研院所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和成功率。二是构建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的贵州技术交易平台,进一步优化技术合同登记点布局,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信息发布、展示交易、线上线下对接交易功能。
(四)完善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方式,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
一是加大对技术交易平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等重点任务的资金支持力度,实行基于服务绩效的技术转移后补助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突出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二是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支持,设立天使投资导向的成果转化基金,进一步优化政府创业投资基金直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决策机制。三是加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单列管理。四是探索建立技术股与现金股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鼓励转制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按有关规定以“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与孵化企业发展捆绑在一起,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