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20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对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进行部署,积极组织贵州科学院、贵州省农业科学院、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46家研究开发机构和等高等院校开展本单位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填报。在此基础上,梳理形成了贵州省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总体进展和成效
2020年,全省46家单位共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合同2167项,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为47875.88万元,签订合同数前三位的单位分别是贵州医科大学、贵州大学和贵州师范大学,占总合同数的24.73%、21.92%和9.18%;签订合同金额前三位的单位分别是贵州大学、贵州省地勘局地质科学研究所和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占合同金额的26.73%、15.56%和13.54%,46家单位平均每项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为22.09万元。
2020年,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现金和股权收入3405.66万元,同比增长587.72%,奖励个人部分为69.90%、单位留存部分为30.10%,其中奖励给研发与转化主要贡献人员的现金和股权占55.94%。
二、科技成果转化特色做法
(一)结合市场需求,形成高价值成果产业化
贵州大学抓准市场需求,首创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天然产物香草醛的植物免疫激活剂,广泛应用于水稻、小麦、辣椒、番茄等不同种类的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能显著提高作物产量,实现了在农业上的广泛应用,还带来了高收益的经济价值。2020年,相关专利以1500万元的价格授权给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并开展了技术推广应用,已示范面积达11839亩,示范区实现较常规化学农药减量1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6.6%。
贵州医科大学汤磊教授团队长期从事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研究,并将相关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惠及广大患者。2020年,以680万元转让“齐墩果酸衍生物及其药物组合在药物中的应用”、“黄嘌呤类化合物及其药物组合和应用”、“硫辛酰胺在延缓糖尿病肾病中的应用”等3项专利给上海慈瑞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3项成果正在由企业主导临床研究工作,为我国化学创新药领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以科技成果助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以当地香茅草种植基地为依托,实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2020年黔南州平塘县卡蒲毛南族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入相关成果开展种植应用,实现年收入将近10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效益,为当地扶贫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贵州省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采用图文结合方式建立了贵州省精品水果产业知识库,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化服务,向2261名主要水果(百香果、猕猴桃、火龙果、蓝莓、特色樱桃、地方名李)种植户分类别、地区、时间精准推送种植技术短信共计100.13万条。构建了“云端数据+肥料农资服务+农田信息大数据服务”服务模式,通过贵州耕地资源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推荐施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服务、坝区资料数据服务、休耕地监测服务、规划编制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科学研究所完成了“威宁哈喇河流域”“威宁草海流域”“六枝郎岱地区”,以及威宁县其它地区的地质环境调查和影响评价研究工作,基本摸清贵州毕节-六盘水地区地质环境背景,查清了沉积型稀土资源的地质环境条件,为下一步稀土资源开发产生的环境影响预测和区域矿业开发布局建议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充分挖掘贵州本地中医药潜力,积极开展校企合作
贵州中医药大学通过对民间已有一定临床经验的验方进行规范化开发、提升,历时6年的研发,完成了妇科清热止带颗粒2项发明专利,并将专利以7万元转让给贵安新区贵州岐墨源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正在组织力量开展医院院内制剂临床研究工作。
遵义医科大学经过五年时间,选择贵州苗药蓝布正作为治疗头晕的治疗药物,并完成了蓝布正总鞣质的制备方法。与浙江杭州科倍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模式并积极探索贵州省地道药材蓝布正新的研究方向、应用领域及产品链,加快蓝布正产业的发展,助推产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蓝布正课题专利获得授权后,浙江杭州科倍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5万元购买了专利授权,合作团队还推动该公司在贵州丹寨成立了贵州科倍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围绕丹寨蓝布正药材,进行深度开发,助力脱贫攻坚。
三、2020年配套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述评
为推动服务创新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贵州省政府制定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0〕7号)。明确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引领,着力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创新孵化等服务,着力提升应用技术研发、综合检验检测认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创新科技研发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研发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领导小组印发了《贵州省科技研发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黔服务〔2020〕1号)。明确了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贵州技术交易平台,完善技术转移信息发布、展示交易、线上线下对接交易功能。鼓励和支持研发投入大、科技成果产出多的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实行技术经理人聘用制,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专业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产业基金作用,为产业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撑。
四、其他总结内容
2020年,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型创新企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一)技术合同成交额持续增长。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从2016年的22.39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249.12亿元,年增长82.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从2016年的980项增长到2020年的3438项,年增长36.9%;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全省GDP比重从2016年的0.19%提高到2020年1.40%。技术合同成交额在全国31个省市排位从2016年的第26位上升到2020年的第18位。全省共建设技术转移机构8家(国家级2家),设立技术合同登记站11个,实现技术合同登记站市(州)全覆盖,登记人员总数达42人,累计培育技术经理人1030人。
(二)多措并举支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是以项目化的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聚焦十大工业产业、十二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立项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一般项目152项,经费8230万元;立项支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成果转化类项目8项,经费750万元。二是以创新券的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券的方式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全年共发放3期科技创新券,发券金额2352万元,兑现科技创新券361万元。三是以市场化的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企业申报股权投资专项,以市场化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三)科技创新平台布局不断优化。2020年,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印发了《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办法(试行)》(黔科领发〔2020〕2号),累计培育建设贵州医药大健康产业研究院等10家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建成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48家,其中国家级5家;建成省级以上众创空间63家、科技企业孵化器39家、大学科技园11家;建成省级高新区11个,其中国家级高新区2个。省级高新区和创新平台均已实现市(州)全覆盖。
五、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的比例未明确,科研人员的主体作用未充分体现。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对科研人员的奖励由先转化后奖励,改为先明确权属后转化,即对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的科技成果,可赋予科研人员一定的所有权比例,成果转化后的收益按照权属比例进行分配,但方案未对科研人员能获得的所有权比例进行明确。如何科学合理的设定科研人员获得成果所有权的比例,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政策间不相融、各部门对政策尺度把握不一。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边界不清,与人事、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政策衔接不够,各部门有时对政策尺度把握不一,由此造成政策对消、相互掣肘,导致科研单位存在顾虑,不敢执行,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效果受到了影响。科研院所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活动与企业深度合作后,企业基于发展需要,希望通过给予科研院所股权或科研院所可采取技术入股企业,双方形成命运共同体、捆绑式发展,但科研院所对接受股权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有顾虑。
(三)诚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成果转化试错容错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科研人员在与企业开展成果转化活动、进行产学研合作时,双方可能会产生失信行为,如企业可能在合作过程中掌握一定技术后违背与科研人员的约定,将科研人员抛开而自行开展成果转化,或者对科研人员在合作中的智力付出不予认可;科研人员也有可能在合作中因科技成果的价值发生变化而违背与企业的约定。因此应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此类行为的诚信管理,对发生信用问题的行为给予一定的惩处,切实维护科研人员和企业的双方权益。
建议:
(一)推动出台细化、可操作的政策措施。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国有无形资产,目前部分单位是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缺乏“量身定制”的管理规范。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细化、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优化、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等进行明确,使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有章可循,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持续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开展技术经纪人培养。职务发明人多数专门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对于市场营销、产业发展了解不深,加上管理体制约束,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亟需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专职人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力度,特别是促进东、西部技术转移机构的交流合作、信息共享,加强对高层次技术经纪人的培养。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对接协调。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解不一致。比如,有的部门认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能在企业兼职,有的认为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领取国家工资待遇,可以到企业兼职但不能兼薪,使得很多中层干部不愿领办创办科技企业,制约了这类专家型领导领衔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建议从国家层面解决政策不相融、不一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