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二、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主要包括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
三、引导资金项目的立项程序是什么?
答:1.省科技厅发布项目征集通知;
2.符合条件的单位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推荐,向省科技厅报送项目申请材料;
3.省科技厅组织项目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
4.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5.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向省财政厅报送引导资金分配建议,经审核后由省科技厅下达立项计划;
6.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引导资金采取什么样的投入方式?
答: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资金可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可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
五、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答:省科技厅每年牵头组织开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重点绩效评价。每年12月31日前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并抄送财政部贵州监管局。
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