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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召开“叶俊东等人侵犯时代沃顿公司商业秘密案”新闻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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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4-03902 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文  号: 是否有效:
成文日期: 2014-06-20
名  称: 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召开“叶俊东等人侵犯时代沃顿公司商业秘密案”新闻通气会

  6月18日,贵州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召开“叶俊东等人侵犯贵阳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案”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这一案件的侦破、处理及判决过程,对我省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副厅(局)长安守海、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贵阳时代沃顿公司负责人及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处、战略处、保护处负责人和十二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本次新闻通气会。
  据悉,叶俊东(原时代公司西南片区销售经理)、宋涛(原时代公司装备部电气工程师)、赵小阳(原时代公司工艺研究工程师)等人利用所掌握时代公司的多项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违反与时代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生产与时代公司产品质量和外观高度相似的反渗透膜,与时代公司的多家客户发生业务关系,非法销售额达200余万元,给时代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2014年3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叶俊东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开庭审判,判决被告人叶俊东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当事人受到了3~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十一届四次全会都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改革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给予有力打击。本案中,叶俊东等人受到应有制裁就是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打击的生动体现。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应当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本案中,时代公司与公司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就做得很好,这为本案依法追究叶俊东等人法律责任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企业应当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完善内部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研发、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建立适应自身需要、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才能最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本案受到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并明确批示加强警示宣传。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召开“叶俊东等人侵犯贵阳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案”新闻通气会,宣传该案的侦办和判决,彰显了我省各级各部门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和保障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心,同时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相关管理体制和机制,依法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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