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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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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举行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安守海、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处长熊庆、省科学技术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处长陈财慧、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人才处(外国专家处)处长赵阳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图文实录。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吴政权: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举行“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有关情况。


我们邀请到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安守海向大家作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处长熊庆、省科学技术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处长陈财慧、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人才处(外国专家处)处长赵阳,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先请安守海副厅长介绍相关情况。



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安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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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界的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贵州科技工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提升成果转化政策供给和创新服务能级,2025年2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措施》(以下简称《改革措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改革措施》有关情况。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4年,我省开展了“解决产业与科技‘两张皮’问题”专题调研,发现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还有不少难点堵点,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有待提高,“不敢转”“不愿转”“不能转”现象仍然存在,激励成果转化措施还有待加强。为有效解决当前问题,在国家相关政策指引下,充分借鉴先进经验与做法,结合贵州实际,研究制定了《改革措施》,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改革举措。


二、《改革措施》主要内容


《改革措施》从有效提升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活跃度的角度出发,优化完善了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包括四个部分共20条具体措施。


(一)以权属改革为动力,着力破解“不敢转”难题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权属不清成为制约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的核心症结。为此,《改革措施》针对成果权属及成果资产管理,提出四项改革举措,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激励兼容-管理闭环”的转化生态。


一是全面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传统模式下,科技成果所有权归于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仅享有署名权,导致转化动力不足。前期,省科学技术厅选取了贵州医科大学、省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了成果确权、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的试点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基于此,《改革措施》提出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将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或全部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人获得全部所有权后可自主转化。


二是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


针对过往将职务科技成果简单视同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致使科技成果转化审批流程长,管理程序复杂等问题,《改革措施》提出要充分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对其所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可自行决定转让、授权许可或作价投资,无需审批或备案;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区别于有形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为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松绑”,为科技成果转化打通一条“专用通道”。


三是扩大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


为有效解决现有科研管理过程“行政化审批链条长、决策效率低”的问题,《改革措施》提出科研事业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处置,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推动“管得过多”向“放管结合”转变。


四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


针对科研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怕转化失败追责、怕后续价值波动担责、怕决策风险问责,导致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不敢转”的困境,《改革措施》提出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二)以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为导向,着力破解“不愿转”难题


针对转化激励政策不足,转化机制不畅的问题,构建“绩效导向、合理分配、激励有效”的制度框架,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出八项改革举措,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


一是完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为鼓励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在推进成果转移转化中作表率,《改革措施》提出支持科研事业单位除正职以外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内设机构包括正职在内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以作价入股的方式将其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同时提出依规探索开展高校院所正职领导科技成果持股改革。明确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通过职务科技成果取得的股权激励,不视同经商办企业。


二是赋予科研事业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


为进一步推动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改革措施》提出科研事业单位以接受企业、社会组织委托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技术开发、转让、许可、服务、咨询等科研项目,可以提取和发放奖酬金。合同到账金额达50万元且履行完毕的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从而实现科研人员学术价值与经济收益双提升。


三是支持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


许多企业和创投机构研判、投资成果转化项目时,希望与成果完成人捆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但这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来说有一定压力。为此,《改革措施》提出支持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并视同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纳入科研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此举可有效破解转化缺资金、结余不敢投的两难状况,形成推动成果转化的长效激励机制,也让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四是实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支出单列管理。


为破解传统管理中将转化激励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局限,《改革措施》提出在科技成果转化后,科研事业单位对按规定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实行单列管理,在次年结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五是完善科技创新券普惠支持机制。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升科技创新券的使用效益,《改革措施》提出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从支持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机构科技成果扩展到支持企业自主开展研发活动;简化科技创新券办理流程,对实际到账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交易合同,兑现后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六是完善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为促进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落实,《改革措施》提出支持国有企业设立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平台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在不损害国有企业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促进职务科技成果在本企业以外转化。


七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改革措施》提出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成果转化绩效导向,将成果转化绩效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


八是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


为推动各科研事业单位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改革措施》从归口管理的角度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以强化供给与畅通转化渠道为牵引,着力破解“不能转”难题


通过加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搭建精准高效服务平台,抓成果供给、抓资源汇聚匹配、抓技术要素交易,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提出八项改革举措,实现科技成果和市场双向奔赴。


一是支持科技成果入黔。


针对我省科技成果供给不足且与产业发展需求不匹配的问题,《改革措施》提出,重点引进省外高校院所、企业等优质科技成果来黔转化。支持省外创新创业团队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来黔创办企业,所创办企业纳入科技型企业培育,并在各类人才计划、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是推动科技成果开放共享和先使用后付费。


为解决企业“不想用”的问题,《改革措施》提出,科研事业单位要动态筛查超过3年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在技术交易市场发布,可授权企业实施。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将成果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转化,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在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再收取费用。推动大量财政资金资助形成、但长期未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实现开放共享。


三是常态化组织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活动。


针对科技成果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加强科技成果的信息汇交管理和公开发布,推动技术需求方与成果拥有方实现常态化对接。《改革措施》提出,组织实施“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建立高校院所与产业园区常态化对接机制。


四是支持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为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形成,《改革措施》提出,支持由企业牵头或由企业与成果供给方共同牵头实施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探索以“揭榜挂帅”形式组织实施重大成果转化项目。


五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中试平台缺乏、孵化载体质量需进一步提升、技术转移机构及人才队伍不足等问题,《改革措施》提出四条举措,对新建的中试基地(平台)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支持;在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新增技术经理类别,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按服务成果转化实绩实行奖补。


最后,衷心感谢大家对贵州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大力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发挥好省委科技委办公室的统筹职能,做好做实各项工作,推动《改革措施》落实落细。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吴政权:

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科技日报社记者:


《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措施》提出要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请具体说明这项制度将如何解决当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成果转化中面临的国有资产管理难题?


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处长熊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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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提问。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与赋权管理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共同服务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发展目标。


首先是要明确权属与赋权。


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将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部分或全部赋予成果完成人,此举明确了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让科研人员成为成果的“主人”,解决了过去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界定不明晰的问题,从而提高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减少因权属不清导致的国有资产管理难题;


二是对成果的自主管理与处置。


充分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台账管理,完善成果资产确认、分割确权、使用和处置等管理方式。《改革措施》中分别明确了科研事业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或非国有全资企业的处置情形。这有利于简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转化效率,同时也使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国有资产管理上有了更多的自主决策权,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置职务科技成果;


三是实现区别管理与考核。


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其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区别于有形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这解决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成果转化中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顾虑,使他们能够更加大胆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不必因担心资产减值或损失而过于保守,有利于科技成果更好地走向市场,实现其经济和社会价值。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工人日报社记者:


省科技厅在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保障机制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省科学技术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处长陈财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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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提问。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不敢转”“不愿转”“不能转”的现象比较突出,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得不到保障,迫切需要从政策层面和工作层面系统性的研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保障机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完善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保障机制”纳入省直部门贯彻实施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意见》20项重点改革举措之一。我们正在组织修订《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重点围绕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障碍,提出了激励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保障机制的政策制度设计基本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落实问题。这些政策制度的落实,还需要从工作层面提出具体措施。为此,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部门协同、操作流程、监督检查、尽职免责等工作层面初步提出12条具体措施,健全政策层面和工作层面紧密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保障机制,切实保障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人民数字记者:


《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措施》提出“支持企业、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请问具体有哪些考虑?


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处长熊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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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提问。中试基地(平台)对于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产业深度融合,助力科技成果转化跨越“死亡之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试平台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对我省中试基地(平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省外也相继出台政策支持中试基地(平台)建设。为加快推进我省中试基地(平台)建设,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底,省科技厅对全省中试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并于2024年9月出台了《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对纳入管理的中试平台提出了四项支持措施:一是《改革措施》明确对新建的中试基地(平台)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支持;二是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中试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三是省内企业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向中试平台建设单位购买中试服务,中试服务合同视为技术开发合同享受创新券政策;四是对中试平台承接的中试项目,按程序纳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这些政策的提出,对加快推进我省中试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贵州广播电视台记者:


《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措施》提出“在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新增技术经理专业”和“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成果转化绩效导向”。请问进展如何?


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人才处(外国专家处)处长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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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提问。目前,我们已经启动对2020年印发的《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修订工作。一是聚焦技术经理人的职业特点,单独制定申报评审条件,重点凸显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所从事的成果挖掘、培育、孵化、熟化、推广及相关对接撮合服务等工作特征。鼓励和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加入技术经理人行业,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二是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原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个专业类别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针对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将更加强调科研成果的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新增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金额等体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成效的量化指标,进一步拓展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认定范围,引导科研人员将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推向生产一线。上述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将在2025年度完成修订。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吴政权:

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省科技厅联系,作进一步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四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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