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7-01596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17-08-31 | ||
名 称: | 贵州省科技报告制度解读 |
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是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政科技项目承担者应尽的一项强制性义务。今年以来,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出政策、搭平台、建体系,印发实施了《贵州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搭建了全省统一的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建立了集业务处室、科技报告专业化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社会公众五位一体的科技报告工作体系,为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有效收藏、开放共享打下了坚实基础。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
4.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5、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黔科通〔2015〕103号)
6、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补充规定》(黔科通﹝2017﹞108 号)。
*基本原则和要求
强制提交、重点考核、集中收藏、开放共享
1、强制提交:我省省级财政科技(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必须提交科技报告。
2、重点考核:一是将科技报告纳入项目全过程管理内容;二是将科技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考核指标或给予后补助的前置条件;三是将科技报告提交情况作为对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3、集中收藏: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委托专业化机构搭建全省统一的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并由专业化机构对科技报告进行审核、加工、整理和集中收藏。
4、开放共享:贵州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对项目主管机构(业务处室)、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项目主管机构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查重查新、调取科技报告、统计分析科技数据、跟踪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及时知悉报告提交情况,对报告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强化项目执行力;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系统监督了解科研项目进展、科技投入重点和方向。
*政策十问
问答1:贵州省省级财政科技(知识产权)项目为什么要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公布有关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不予公布的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科技项目承担者。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国家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应当为其提供方便。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汇交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由组织实施项目的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未依照本法规定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第97项任务
全面实行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将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支持的依据。
3.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第十三项、二十五项提出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并严把验收和审查质量。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可以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组织验收,将项目验收结果纳入国家科技报告。探索开展重大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价。
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报告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国家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问答2:什么是科技报告?
科技报告是科技人员为了描述其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写而成的特种文献。科技报告产生自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活动之中,详实记载了项目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是科技文献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报告内容详实、专深,能如实、完整、及时地描述科研的基本原理、方法、技术、工艺和过程等,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工作者依据科技报告中的描述能够评价科研结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问答3:科技报告有何作用和价值?
首先,科技报告作为一种重要的科技文献资源,其完整而真实地记载了科研活动过程和结果的技术内容和经验教训,对广大科技工作者具有极高的参考和利用价值,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和借鉴别人的技术成果,使自己的工作有更高的技术起点,避免重复研究。其次,科技报告是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的重要手段,对科技报告的综合分析,可以有效避免不同科研管理体系中的重复申报和立项,减少财政资金的浪费。在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阶段形成的科技报告则可对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和创新性进行实时检验,有利于增加科研工作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虚假行为,防止学术腐败,建立科研诚信体系。再者,科技报告体系将为国家财政在科技领域的投入提供新的总结形式和成果展示方式,使政府公共支出的绩效考评建立在更加有效的依据之上,也为社会公众和科技界提供对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了解、利用的渠道和方式,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对我国科技投入模式的理解和支持。
问答4:贵州省科技报告的类型有几种?
根据时间节点属性,贵州省科技报告分为中期进展报告和最终科技报告。中期进展报告指在项目合同执行时间中期提交,描述项目合同中期研究工作过程和项目实施进展,包括经验教训等内容的报告。最终科技报告指在项目验收、结题或后补助时编写的科技报告,全面描述研究工作的目的、过程、方法、结果、经验教训等内容的报告。
根据科技报告提交格式,贵州省科技报告分为论文式报告和表格式报告。通过竞争立项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计划项目提交论文式报告;后补助类科技(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其他计划项目提交表格式报告。
问答5: 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提交科技报告的类型、数量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贵州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
通过竞争立项且合同执行期2年以上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计划项目提交1份中期进展报告、1份最终科技报告。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后补助类科技(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其他计划项目提交1份最终科技报告。
中期进展报告在项目合同执行时间中期提交,最终科技报告在项目合同执行时间截止日(后补助类项目以相关批文或公布日为准)后1个月内提交。
问答6:贵州省科技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流程是什么?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的各类科技(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均须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工作主要内容和流程是:
(1)科技报告以项目为单位,统一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gzst.gov.cn)或贵州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kjbg.gzst.gov.cn)提交。系统提供各类科技报告编写模板。
(2)合同约定科技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时,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贵州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自动适配须提交科技报告的类型、数量和时间,作为项目过程管理的前置条件和项目验收结题的考核指标。
对于后补助类科技(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获取资助(补助)的必备条件。
(3)撰写和提交科技报告。科技(知识产权)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贵州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撰写并提交科技报告并提交。
(4)审查科技报告。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委托贵州省科技信息中心和贵州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分别负责科技报告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工作。贵州省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时明确规定提交科技报告的类型、数量和时间,在项目过程管理中同步督促、检查科技报告撰写和提交工作,在项目验收结题时形式审查科技报告提交情况。贵州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对科技报告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5)考核科技报告。科技报告通过审查,由贵州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出具科技报告情况说明,经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报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科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备案后,才能验收结题或给予补助。
(6)科技报告的加工、收藏和开放共享。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委托贵州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承担科技报告的加工、收藏和管理工作,开展科技报告共享服务,以及产出分析等增值服务。
问答7:贵州省科技报告制度的罚则是如何规定的?
《贵州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第七条规定:
对于竞争类科技(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委托贵州省科技信息中心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前1个月内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给予1个月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未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的,在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政务网进行通报,并对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下一年度申报的省级财政科技(知识产权)计划项目按不予受理处理;未提交最终科技报告的,在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政务网进行通报,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并对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在其后2年内申报的省级财政科技(知识产权)计划项目按不予受理处理。
对于后补助类科技(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委托贵州省科技信息中心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内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给予1个月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仍未提交报告的,在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政务网进行通报,项目按不予资助(补助)处理。
问答8:各类用户如何通过“贵州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使用科技报告?
《贵州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第五条规定:
用户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gzst.gov.cn)或贵州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kjbg.gzst.gov.cn),点击进入后即可按所属计划、学科、地区、类型和部门进行导航链接,通过报告题名、作者及其单位、摘要、关键词、计划名称、课题名称等进行检索和分析利用。“贵州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针对不同用户分别设置了“社会公众”、“专业人员”、“管理人员”三大板块。社会公众不需要注册,即可通过检索科技报告摘要和基本信息,了解贵州科技投入所产出科技报告的基本情况。专业人员需实名注册,通过身份认证即可检索并在线浏览下载科技报告。管理人员需实名注册,并通过主管部门批准后,享有检索、查询、浏览以及批准范围内的相应统计分析等服务。
问答9:如何撰写科技报告?
对于论文式科技报告,贵州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将根据《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T7713.3-2014)、《科技报告编号规则》(GB/T 15416-2014)等相关国家标准提供科技报告编写模板,项目承担单位参照模板,结合科学技术论文的一般体例进行撰写。根据模板,一份完整的报告一般由封面、基本信息表、目录、插图清单、附表清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部分组成。报告正文包括引言部分、主体部分、 结论部分。
对于表格式科技报告,是贵州省结合自身实际,考虑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的双重身份以及各类计划的特殊性,重点针对后补助类、知识产权类、其他特殊科技计划项目提出的一种特殊报告。报告以表格的形式提交,侧重于项目科技(知识产权)产出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统计。
问答10:贵州省科技报告工作关于涉密科技报告是如何规定的?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委托贵州省科技信息中心负责确认科技报告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编写科技报告。非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原则上标注“公开”。涉及技术诀窍以及需要进行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报告可标注“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非涉密项目产生的科技报告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相关内容,应进行脱密处理。贵州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在科技报告交流使用过程中,特别是采用网络化服务手段时,也会对用户实行实名制注册和登录管理,并全程记录用户的使用行为,通过添加水印追踪科技报告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