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9-00031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18-12-17 | ||
名 称: | 《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
为做好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奖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2018年10月1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科技厅修订了《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便于各地区、各单位和社会公众熟悉了解《奖励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奖励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二、《奖励办法》修订
2001年9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令发布《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立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技合作奖、省科技进步奖;根据2008年8月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增设了科技成果转化奖,社会力量设奖审批改为登记;根据2010年12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省人民政府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将省国际合作奖修改为省科技合作奖;根据2018年10月1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
三、增设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
2001年《办法》制定时期,我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比较薄弱,科学发现较少;技术创新能力较弱,作为技术发明奖重要指标的有效发明专利积累不够,故而未单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而是分别作为科技进步奖的一个类别。现参考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种设置及各省(市、区)的情况,《办法》中的奖种分为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技合作奖。
省自然科学技术奖是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省技术发明奖是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
四、将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并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分为技术开发项目类、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类、重大工程项目类、社会公益项目类共四大类,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已作为科学技术进步奖中的一类并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
五、增加奖励项目总数
随着我省科技成果数量逐年增加,每年申报奖励数量保持增长势头,奖励项目总数需要适应性增加。同时,由于奖励项目总数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奖励申报的积极性,特别是企业,因获奖期望值较低,致使申报数量有限。另外,已撤消市、州级科学技术奖励,增加奖励项目总数,有利于调动市(州)高校、院所和企业申报奖励的积极性,从而调动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主动性。
因此,新的《办法》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20项。但增加奖励项目数量不会降低获奖项目质量,设置一定的淘汰比例,保证获奖项目宁缺毋滥。
六、省科学技术奖采用推荐方式
省科学技术奖采用两种方式进行推荐:单位推荐或个人推荐。
推荐单位和推荐人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应当征得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同意,并填写由省科学技术厅统一格式制作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推荐材料真实性等内容的异议,由省科学技术厅处理,有关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应给予协助。
七、提高省科学技术奖奖金
《办法》中的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额度由以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分别提高到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八、调整奖励对象要求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改革要求,对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
政策原文链接:http://kj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wj/gzdfzc/201812/t20181214_16573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