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779763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1-11-05 | ||
名 称: | 《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为规范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和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经费自主权、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为科研人员减负,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本《办法》的印发情况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情况
为规范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和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经费自主权、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为科研人员减负,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2〕34号)《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黔科通〔2020〕63号)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框架
《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及执行、资金的使用管理、资金的绩效管理、资金监督管理和附则。
三、资金支持方式、开支范围
《办法》规定,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通过前补助、后补助、包干制、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我省科研事业发展,具体支持方式,根据科研活动及项目属性,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的专项资金,主要按照竞争立项方式进行分配,资金按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预算及本办法规定的预算调剂程序管理和使用。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的专项资金,补助资金由项目依托单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活动。采用包干制试点的项目补助资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试点单位制定的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自主决定使用。采用股权投资方式的资金,按照股权投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办法》明确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直接费用只编制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科目。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办法》明确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及其支持的项目专家咨询费列支标准及发放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采用其他形式的咨询活动按上述标准的一定比例执行。
四、预算管理
《办法》明确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按照规定程序确认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依托单位使用。项目依托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制定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未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办法》明确科研项目资金不纳入部门预算执行考核。
五、绩效管理
项目依托单位要增强绩效意识,按照要求,认真履行项目绩效管理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抓好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环节的工作落实,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办法》出台的意义
出台《办法》,一是落实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政策,减轻科研人员项目申报负担,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二是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三是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强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四是厘清部门管理职责,明确了责任机制,由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督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原文链接:http://kj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wj/gzdfzc/202111/t20211108_71577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