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4084734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1-11-19 | ||
名 称: | 《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地区、各单位和社会公众熟悉了解《实施方案》,便于有关单位落实《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全省高新区数量现为11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9家,实现市(州)全覆盖。“十三五”期间,高新区数量快速增长,新增省级高新区7家;2017年安顺高新区获国务院批复升级为国家高新区,2018年遵义高新区升格为国家高新区文件已呈报国务院;六盘水,毕节、黔西南高新区申建国家高新区文件已分别于2019年、2020年由省政府呈报国务院。高新区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高新区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创新创业主体不断涌现、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服务机构竞相发展,已成为全省创新资源的汇集地。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2020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为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2021年3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国家、省级文件的出台,为全省高新区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推动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在学习领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通过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从发展质量、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经济贡献能力、发展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2025年达到的目标。目标的设置以2020年高新区相关数据为依据,按照《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倍增目标,根据当前实际进行了测算,较为可行。
1.关于“到2025年,国家高新区数量达到4家”。目前国家高新区2家,遵义有望近期获批,六盘水、毕节、黔西南申建国家高新区材料已报国务院,铜仁市已向省政府提交申建国家高新区的请示。预计2025年除遵义高新区外再新增1家国家高新区是有可能实现的。
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省比重达到3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700家。项目投资强度及单位面积规模以上工业产值领先全省开发区”。根据全省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度统计数据, 2020年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506家,2025年有望突破700家;2020年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的比重为26.1%,2025年有望实现35%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针对全省高新区存在的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经济规模偏小,产业趋同,集群发展不优;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发展空间受限,后劲不足等问题,《实施方案》坚持改革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高新区发展薄弱环节,着眼于今后5年发展,提出了八个部分21条内容。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别提出了总体要求、发展目标。第三部分:强化高新区功能定位,推进优化整体发展布局。提出了“三个聚焦”工作目标,即聚焦主责主业、聚焦协调发展、聚焦产城融合和绿色发展。第四部分:强化创新能力提升,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就优化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企业主体培育建设、加快科技创新及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5个方面提出了工作目标任务。第五部分:强化首位产业集聚,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壮大。就做大做强首位产业、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2个方面提出了工作目标任务。第六部分:强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就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资源要素配置、优化营商环境3个方面提出了工作目标任务。第七部分:强化项目化实施,推进产业科技招商机制完善。就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深化东西部协作,主动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完善招商机制3个方面提出了工作目标任务。第八部分: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就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人才支撑、实施分类指导,建立争先创优机制、加强任务跟踪落实5个方面提出要求。
四、进一步强化市(州)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提出的“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国家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要求,《实施方案》再次明确提出“市(州)政府要切实承担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管,研究制定支持高新区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积极稳妥剥离高新区社会管理职能”。
五、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性提出了具体措施。为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提出推动高新区与各市(州)所在地高校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支持有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在高新区设立分园;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实施“科技专员”制度,推行“专员+成果+企业”的成果转化模式;对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且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科技型企业,按科创板方向抓好上市培育;为推动高新区发展,提出逐步建立省、市(州)、区会商制度,以“一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
原文链接:kj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wj/gzdfzc/202111/t20211116_71685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