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
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089号提案的答复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390701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文  号: 是否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8-20
名  称: 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089号提案的答复

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4089号提案的答复

黔科提复字〔2021〕63号

民建界别:

民建界别提出的《改革科研评价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高我省科技水平的建议》收悉,感谢民建界别对科技评价制度、科技成果转化等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就提案提出的相关问题,我厅认真研究并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高校科技人员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的建议

建议中提出要以高质量论文为主,重要理论成果应优先发表在国内期刊,强调以中文写作论文的重要性等。

2019年,为推动我国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科技期刊,夯实进军世界科技强国的科技与文化基础,中国科协、财政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决定联合实施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2020年9月,结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对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印发了《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74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评审条件》中按照国家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相关要求,在论文要求中明确了“高水平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同时,除正高级外,将论文条件作为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含科技成果转化)类职称评审的可选条件,同时为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在条件中对基层人才进行了适当倾斜,对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表现突出的可破格申报。

二、关于“针对应用研究科技人员,提高科技转化在人才评价中比重”的建议

建议中提出对突破行业科技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的即使没有论文没有职称也应给予相应的职称与经济待遇,加大对偏远贫困地区的科技供给等。

2020年9月我省出台的《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明确除研究实习员(初级)外,将每一级别的评审条件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类,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却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了相应的破格条件。《评审条件》中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含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转化效益、技术成效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如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方面的助理研究员评审中明确如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破格条件中明确了“利用科技成果在实际转化应用中累计为单位取得收入不少于100万元,由单位或转化部门出具银行流水、税务税单、技术服务合同等佐证材料”、“作为科技特派员或科技副职在基层一线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服务满2年,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较好效益,获市(州)级以上通报表扬(表彰)”等。省教育厅制定出台的《关于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各高校要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条件设置,将社会服务、企业实践等经历引入职称评审条件,对取得重大理论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做限制性要求。

三、关于“针对应用研究科技人员,加强科技成果落地”的建议

建议中提出的鼓励广大高校科技人员主动走向农村带头致富,鼓励应用型科研人员创办或参与创办企业,参照山东省模式,对科技人员领办创办企业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直接竞聘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等。

在2017年省人大颁布实施的《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明确“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进行绩效考核时,应当将职务科技成果、产学研项目的转化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给予相关单位及人员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创新创业成效等作为职称评聘、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省科技厅自2016年制定印发了《贵州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每年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选聘科技人员到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有力激励了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走向农村,到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服务“三农”。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省科技厅共组织选派科技特派员8000余名赴基层开展技术服务,覆盖了农业领域中药材、蔬菜、养殖等20余个专业方向,非农业领域机械、材料、化学等20余个专业方向,科技特派员累计帮助培养农村实用人才近30万名,推广农作物新品种2000余个,解决农业技术难题80000余个。

省教育厅制定并出台的《关于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探索高校科技人员创业制度,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兼职创业。支持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间双向兼职和流动。引导高校对于有条件的双创人才制定完善的保障机制,不得设置限制性条款约束专任教师(不包括行政和处级以上干部)企业。在高校评定职称和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建立教师岗、创业岗、科研岗三岗融通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各个岗位的人才人尽其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发展上两不误、双促进。

四、关于“高校科研人员应该把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作为最紧要的事”的建议

在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把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作为最紧要的事,加快建立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制度。对于成果转化净收入可按照学校制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对完成项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对到企业兼职的科技人员,所获收入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高校留存部分不超过10%。发挥高校学科、人才优势,加快建设“大学科技园”,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催生一批高校高新科技企业。

省科技厅近年来主要通过科技奖励、成果转化计划、创新卷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落地,我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一是以科技奖励作为激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人才活力的有效手段。如2019年度表彰奖励的优秀科技成果,涵盖了我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和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重要领域,70%的获奖项目与经济社会效益紧密联系,科技成果的转化有力推动了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二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申报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十三五”期间,聚焦十大工业产业、十二大农业特色产业等重点领域,立项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716项,立项经费51263.9万元,141项已验收项目共计实现产值64034.11万元;三是以科技创新券的方式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降低企业研发成本。2015-2020年,全省共发放23期科技创新劵,800多家企业获得券额1.7亿元,其中393家企业已完成兑现,兑现总金额达6518.05万元。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借鉴民建界别提出的宝贵建议,充分吸纳到实际工作中去,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转化应用体系等重点工作,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助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一是继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政策措施。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单位引导并推动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切实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创新许可模式,更好地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探索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

二是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贵州技术市场平台信息发布、线上线下对接交易功能,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强化政府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和服务职能,推进社会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育基地,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岗位,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

三是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体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与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协调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引导市(州)政府、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建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打造集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推动高水平科技成果在黔转化。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孙筑;联系电话:13339609026)

上一篇:
下一篇: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