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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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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959717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文  号: 黔科提复字〔2024〕104号 是否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7-17
名  称: 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8号提案的答复

赵和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中优化评审标准及流程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我省继续按照“提质增量”的总体思路,扎实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认定和管理。

一、关于“明确主要产品的含义”的建议

优化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受理清单。在“受理清单中”对于主要产品(服务),我们设定明确的界定标准,即拥有核心技术支持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且其收入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的占比超过50%。同时,明确申报所需材料清单及要求,减少企业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重复提交和延误时间。

二、关于“明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标准”的建议

我们在“受理清单中”明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界定,特指其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与服务。同时,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作为申报的附件材料,让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加强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标准的了解,确保企业申报产品的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等方面符合规定,且申报的产品与服务都具备高度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

三、关于“出台认定方案及组织方式,认定指标和方法体系”的建议

一是完善评审报备体系。在遵循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出台了《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服务规则(试行)》,着重强调服务职能。规范评审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每年分批次评审,允许高企申报材料的完善,多次提交,全年申报,多轮审核。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当年申报企业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评审指标体系,确保评审工作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研发实力、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二是优化评审流程。我们将简化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效率。通过“一次性告知”的方式,明确企业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清单,减少企业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反复修改和提交的次数。评审过程全程采用“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线上进行,确保参与评审的专家不得同时获取其他项目分组和企业申报材料等关键信息,全流程信息不泄密、操作留痕、数据可追溯,形成项目评审工作封闭运行环境。

三是加强培训与指导。针对基层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型企业,我们将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深入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帮助企业吃透政策要义和标准要求,掌握实务操作。通过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精准培育,为企业提供精准、有效地指导和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省企业总量小,具有研发实力、成果转化实力与技术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更少,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整体偏低。为进一步推动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工作进度。充分发挥认定管理办公室的作用,根据《认定工作指引》和《认定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的分工,规范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本地区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是进一步掌握条件内涵,准确把握标准。组织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专家认真研究领会学透学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项规定,对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其正确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准备申报材料。

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扩大知情面。充分利用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努力使更多的企业了解有关申报和优惠、鼓励政策,扩大知情面,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企业及时把握高新技术企业内涵、认定标准、评价依据和材料准备的具体内容,使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能尽快申报。

四是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质量。一是建立并完善激励企业成为自主技术创新主体的财政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体系。为企业大胆投入研发保驾护航,带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等。优化招商引资项目 ,多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研发能力强、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企业。借我省全力推进大数据发展的东风,依托大数据、“互联网+”大力发展互联网及电子信息产业,形成高端化、高新化的新兴产业集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胡田甜;联系电话:0851-8582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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