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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5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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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959979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文  号: 黔科提复字〔2024〕97号 是否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7-17
名  称: 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54号提案的答复

刘祖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省级财政对市(州)科技投入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各级科技、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事业。特别是近年来,财政部门努力克服财政收支突出矛盾影响,将科技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全省财政科技支出从2015年的58.68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80.06亿元,年均增长3.96%,为全省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其中,省级财政科技投入逐步提高,2021—2023年共安排财政科技资金65.06亿元:2021年15.12亿元、2022年24.92亿元、2023年25.02亿元。2022年起,省科技厅的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从6.4亿元增加到11.4亿元,主要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覆盖全省9个市(州)及其所辖县区。

一、关于“设立专项资金”的建议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6号)。2020年,按照国办发﹝2019﹞26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贵州省科技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4号),明确规定:科学合理划分省与各市县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对于由省级确定开展的上述事项,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于由市县确定开展的上述事项,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按照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对于市县政府拟开展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事项,市县政府应落实好支出责任,为本级政府开展的科技活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推动科技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关规定,省级财政暂不具备设立市(州)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条件。

尽管有政策限制,我们仍然积极探索多渠道支持市(州)科技发展的路径。2023年,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属地管理,强化省市联动,我厅改革科技管理方式,制定《市(州)科技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分配方案》,委托市(州)协助管理属地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从专项资金中安排市(州)科技服务管理工作经费345 万元,平均每个市(州)38.3万元。此举获得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认可,有助于发挥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更贴近项目、掌握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场景的优势,充分调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承接我厅委托管理事务的积极性,促进市(州)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

今后,在充分总结这项创新举措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我厅将逐步完善市(州)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机制,并给予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二、关于“优化资金分配”的建议

一是支持市(州)科研机构建设,在资金分配上提供保障。为支持9个市(州)发展地方特色科技,我厅在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中,有针对性地为每个市(州)安排项目申报名额和相应资金预算,致力于促进市(州)主要科研机构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开展“法人科特派”建设,为当地特色农业和产业发展提供全链条技术服务支撑。2024年共安排1180万元,按分配比例占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22.6%。今后,我厅将进一步研判各市(州)科技发展的需求和潜力,指导市(州)将地方科技需求上升到省级层面,解决部分地方科技经费缺口。

二是安排激励市县科技发展专项预算,支持科技创新成效较好的市县创新发展。2024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专项安排激励市县科技创新资金1.32亿元,定向支持科技创新成效较好的市(州)、县(市、区)开展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等项目。

三是在多元化投入机制方面。目前,我厅正牵头制定综合性科技金融政策措施,探索省市联动引导信贷、股权投资、保险等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科技领域,共同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促进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关于“加强监督与管理”的建议

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1号),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2023年,省财政厅会同我厅制定《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预算支出标准》(黔财教〔2023〕32号),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推进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标准化;我厅制定《科技项目资金使用审核把关措施》《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暂行)》等管理制度,强化资金拨付流程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规范性。2024年,省财政厅会同我厅印发 《贵州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4〕27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主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目前,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对我厅职能职责规定,我们正在抓紧制定省级层面科技经费、科技项目统筹管理的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科技领域资源统筹保障,积极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会同省财政厅做好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并督促引导市县财政落实科技经费保障政策,为我省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煜;联系电话:0851-8582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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