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765024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成文日期: | 2026-07-09 | ||
| 名 称: | 省科技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38号提案的答复 | ||
九三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中小型施工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中小型施工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提案聚焦我省中小型施工企业面临的研发投入不足、成果转化不畅、政策落地难、人才匮乏等突出问题,分析深入、数据翔实,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厅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商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部署,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为重点,积极推动中小型施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一)持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新修订的《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已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单列“企业科技创新”章节,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2025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措施》(黔委厅字〔2025〕8号),提出20条改革措施,着力破解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愿转”“不能转”难题,为推动中小型施工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建筑建材领域科技创新成效显著。“十四五”以来,省科技厅通过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科技支撑、基础研究、创新能力建设、规上企业研发扶持、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等多类科技计划协同发力,累计立项支持建筑建材领域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04余项,支持经费10136万元,覆盖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磷石膏建材、装配式建筑、高性能混凝土等众多细分领域,有力支撑了中小型施工企业和建材企业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三)持续完善工程建设工法评定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通过工程建设工法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创新成果应用予以认可和支持,工法是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为规范全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及贵州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5年印发了《贵州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定管理办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引导技术升级。为了更好地开展工法评定工作,帮助企业在转型升级中提升行业竞争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6年起草了《贵州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前已经通过合法性审查,计划于今年印发。
二、工作进展
从支持方向来看,我厅的项目布局紧密围绕中小型施工企业和建材企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
(一)面向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设立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针对中小型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薄弱的突出问题,我厅专门设立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以企业研发投入为主要衡量标准给予财政后补助。该计划立项支持了建筑建材领域大量中小企业研发项目,覆盖了高性能混凝土制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水泥生产工艺改进、新型墙体材料研发等多个方向,帮助一批中小型建材企业迈出了研发活动“从无到有”的关键一步。
(二)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打通从实验室到工地的“最后一公里”。我厅在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中,要求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围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地下工程施工等方向,推动高校院所研究成果在工程一线验证、完善和推广,有效缩短了成果转化周期。
(三)支持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升核心竞争力。针对施工企业和建材企业在绿色建造、智能建造等领域面临的技术瓶颈,我厅通过科技支撑计划予以定向支持,支持智能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扩大BIM技术全流程应用试点,项目聚焦企业实际生产中亟需攻克的技术难题,研发成果直接服务于企业工程实践。
(四)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基础研究,为企业发展储备技术力量。我厅通过基础研究计划,支持省内高校围绕磷石膏基混凝土、机制砂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耐久性等方向开展机理性研究,研究成果最终通过产学研合作向企业转移转化,为中小型施工企业和建材企业提供了技术源头供给。
(五)支持行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通过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等计划,支持建设行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面向全行业开放共享,中小企业无须重复建设研发设施即可享受技术检测、质量追溯、标准咨询等服务,有效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技术创新的门槛和成本。
三、关于提案建议的办理情况
围绕提案提出的五个方面具体建议,我厅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以下工作:
(一)关于“打造协同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建议。一是构建精准政策支持体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我厅联合税务部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申报辅导工作,对单个项目研发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科技厅组织技术鉴定,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合同并认定登记后,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支持,常年受理、在线办理。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项目,对成果转化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中小施工企业积极申报。支持中试平台建设,对新建的中试基地(平台),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为上限,最高给予1000万元后补助支持,助力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二是组织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活动。围绕“六大产业基地”“富矿精开”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对接活动,已在贵州技术交易市场公开发布320项重点科技成果。探索“以赛代评”机制,鼓励中小施工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贵州赛区)等赛事,对参赛获奖并在省内落地转化的项目,直接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三是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按其服务绩效给予后补助支持,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提供多层次技术经纪人培训。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依托贵州技术交易市场构建全省技术转移“一张网”,支持绿色智能建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创新载体建设,积极推动土木工程、绿色建筑等领域的技术成果向施工企业转移转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贵州省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协同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各方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度合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的磷石膏相关课题研究,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积极参与,若企业有意向申报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积极支持并给予指导。
(二)关于“创新成果应用机制,拓展市场空间”的建议。一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盘活高价值专利。鼓励科研事业单位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授权他人对成果实施转化,有效降低中小施工企业获取新技术新成果的门槛和风险。二是支持企业承接科技成果。对企业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奖项目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依托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完善技术转移管理团队,提升技术消化和再创新能力。三是推进工程建设工法评定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完善工法评定制度,已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定管理办法》并起草实施细则(计划今年印发),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引导技术升级。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了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制度(黔建科标通〔2008〕344号),欢迎有创新技术成果的中小型施工企业积极申报,满足条件的技术成果纳入推广目录。此外,持续推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截至目前已公布第二十批立项名单,通过示范工程引领带动,鼓励中小型施工企业在绿色建造、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三)关于“强化人才引育,激发内生动力”的建议。一是建立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审体系。2025年1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理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5〕48号),在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新增“技术经理专业”,设立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四级职称,以技术交易额、项目主持数量等为核心指标量化成果转化绩效。二是落实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支持科研事业单位从成果转化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技术转移人员奖励,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成果完成人所有权权属比例不低于70%。持续推动科技副职、科技专员、科技特派员发挥技术转移纽带作用,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开展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按规定取得合法报酬。三是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建筑类职称评审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人才任职资格的重要评审依据。在《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2〕113号)文件中,将科研成果转化、专利、工法、技术标准等全部纳入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范围。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做好建筑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将专利、工法、技术标准等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作为人才职称评定的重要评价依据。同时,根据全省职称工作统一部署,认真做好2026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中级“以考代评”职称考试和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工程技术人员取得一级建造师(造价师)及贵州省二级建造师(造价师)等建筑类专业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报考工程师职称,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关于“建立容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氛围”的建议。一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和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二是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通过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股权激励不视同经商办企业。三是持续跟踪评估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和岗位建设运行情况。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完善创新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四、下步工作
省科技厅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继续围绕中小型施工企业的现实需求和发展特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精准落实各项激励政策。优化科技计划项目设置,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型施工企业和建材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见效。加大科技创新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等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降低政策获取门槛,确保中小型企业应享尽享。
二是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贵州技术交易市场功能,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活动,推动高校院所技术成果与中小施工企业需求精准匹配。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贵州省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参与关键技术课题研究。大力发展智能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扩大BIM技术全流程应用试点,为中小型施工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升级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政策支持。
三是强化技术转移人才培育,营造更加宽松的创新环境。推进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审落地实施,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技术经纪人培训,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将专利、工法、技术标准等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建筑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持续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落实尽职免责机制,鼓励支持中小型施工企业大胆创新、勇于转化。
省科技厅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助力中小型施工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为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6年6月29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辅宏璞;联系电话:180085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