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
贯彻落实《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GZ000001/2013-03977 信息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文  号: 是否有效:
成文日期:
名  称: 贯彻落实《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文件

黔党办发〔2012〕26 号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

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2年10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黔党发〔2011〕27号)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一)加快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围绕装备制造、材料及新材料、中药民族药、农业、电子信息及软件等重点产业,实施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我省发展的政策,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在矿产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中药现代化、化工与材料等方向共建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快FAST重大科学工程建设,共同争取将普定喀斯特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梵净山生态站建成国家级野外观测台站。力争绿色农药与农业生物工程实验室、中低品位磷矿及其伴生资源高效利用实验室、特种化学电源实验室等省级创新平台成为国家级平台。积极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等国家院所和重点高校在我省建设30家院士工作站、30家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和一批研发机构及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建设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在高水平创新平台中设立“黔灵杰出人才岗位”,大力引进和培育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制定柔性人才引进政策和措施,提升我省聚集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健全和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全省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服务产业的覆盖率。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和转移平台(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军民科技融合机制,加快军民结合创新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产业的人才、装备、技术优势,建设军民两用技术创新转化平台或基地;以贵州航天高新技术产业园、贵阳小河国家军民结合(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基地为载体,共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鼓励支持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辐射和转移转化,加强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扩大民口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对军用技术研发的承接范围,促进军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移,对形成生产规模的产品,地方财政按其上税收的比例实行奖励和补贴。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相关市州政府、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加强高新技术园区建设。统筹推进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结合黔中经济区、贵安新区等区域规划建设,将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宜居宜业的“产城一体”新城区。积极推进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黎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娄山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铜仁大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扩区、调区和建设发展。加快实施科技创业基地培育工程,加强高新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厂房、大学生创业园等建设,引进培育聚集一批科技型企业,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推动高端人才和科技资源向高新区聚集,形成科技人才和科技资源聚集区、科技活动核心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重点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重点产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创新型企业的引进培育,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竞争实力强的产业集群,到2015年在全国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排位进入前30位;黎阳、娄山关、大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要加快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尽快形成产业规模,力争升格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加强园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发展成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到2015年,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达到6个以上。充分发挥渭潭、乌当国家农业科技产业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有条件的区域,规划建设一批省级农业科技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市州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的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实施产业技术创新行动计划,以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项目为载体,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纽带,加强“研究--开发--转化--产业化”创新链建设,形成各类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在创新链上的有机结合。强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创新要素间的纽带作用,支持建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大中小企业合作创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和完善合作利益分配机制,培育建设20家以上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编制磷化工、煤化工、民族药、反渗透膜、铝合金等产业或产品技术路线图,提炼一批关键技术和关联技术,以企业为主体,整合资源申报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攻克一批关键共性关联技术,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在重点优势产业领域形成重大关键技术专利或专利群,重点培育l50家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或集团;加快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形成协同创新合力,提升产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国资委)

    (五)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产业发展技术标准,建立和落实财政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制度,引导和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创新风险承担、成果转化应用和创新受益的主体。支持和推进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优先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在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中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提升企业聚集人才、集成创新的能力和实力。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设立企业技术创新奖项,开展省优秀新产品和新技术奖评选,对在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政府给予奖励,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考核制度,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研发机构建设、新产品销售收入比重、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等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到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例  保持在70%左右,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大中型企业的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5%;50%的大中型企业建有企业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家,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达到20家,省级创新型企业达到120家。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组织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到中小企业担任首席工程师或科技特派员,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建立和完善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小企业聚集产业园区建设检测、设计、信息等科技服务平台,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辐射和转移,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实施各类科技项目,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和产品开发成本及风险。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大力支持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重点落实好“3个15万元”等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激励和支持各类人员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壮大我省民营科技企业规模,到2015年,新培育万户民营科技企业。

    (责任单位: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质监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充分发挥高校在科技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

   (七)提升高等学校的协同创新和服务能力。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围绕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人才团队,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争取国家批准更多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点,使高等学校成为人才集聚、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的作用,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行业产业协同创新、区域协同创新,为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深化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设置高等学校科研专职岗位,合理调配科研编制,确保设立在高等学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高校科研机构具有10个以上的固定人员。支持高等学校调整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方向,设立面向企业、面向科研机构的教学及研究岗位,选聘企业、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担任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组织开展“教授博士进企业行动”,拓展服务领域和深化合作内容,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的  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或任职,对在企业任职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在三年内“保职保薪”,三年后,根据本人意愿确定去留。改革和完善高等学校科研绩效评价制度和职称评定标准,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监测评估体系,将高等学校及教师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作为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和职称评定的重要考核评价内容。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科技厅、各高等院校、相关市州政府)

    (八)加快建设大学科技园。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资源丰富和创新能力强等优势,支持和推动各高等学校与所在地政府共同构建大学科技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名校到我省建设大学科技园,为高校教师和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提供条件和平台,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推进大学专业学科、人才优势与区域资源、产业发展相结合,将大学科技园发展成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和集聚地。加快大学科技园区建设,重点推进贵州大学以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为重点方向,贵州师范大学以新材料、文化创意等为重点方向,贵阳医学院以医药、医疗技术开发为重点方向,贵阳中医学院以医药和民族药为重点方向的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努力将花

溪大学城建设成为创新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生态宜居地融为一体的科教城,成为贵安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15年,形成3--5家有特色有影响的大学科技园,大学科技园孵化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以上,带动数万名大学生就业。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各高等院校、相关市州政府)

    四、加强科研院所建设与改革

    (九)加快新型科研机构建设。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引进和建设一批新型科研机构。整合资源,加大投入,重点建设好以中国科学院贵州科技创新园和贵州省级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聚集区为核心的贵州科学城,加快推进中国科学院贵州矿产资源高效清洁综合利用工程技术中心、中国科学院贵州现代中药民族药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贵州绿色化工与先进材料育成中心和贵州射电天文台建设,尽快提高我省集聚高端创新人才和自主创新能力。设立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加快推进以高端装备、软件与电子信息、先进金属材料等为主要方向的成果转化与应用。切实用好“十二五”新增的2000名科研事业编制,加强大院大所建设,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围绕电子信息、材料、冶金、装备制造、中药民族药、资源综合利用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重点领域,建成十大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所),提高我省技术集成、转化和产业化的实力。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十)推进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优化科研院所布局,全面调查评估现有科研院所,对定位不明、不符合创新要求和发展趋势的科研机构进行清理,理顺省属科研院所多头管理体制,推进省级科研院所改革重组,整合建立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院,改变部分科研机构小而散的状况,提高科研院所资源集中度和发展竞争力。加强贵州科学院、贵州省农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的调整、改革和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发展方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产业化能力,加快建设院属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充分发挥综合型科研机构在技术集成、成果转移孵化、产业化中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科研院所要建立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有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进行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入股科研院所,实现产权多元化,对在转制科研院所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股权激励,对符合条件进入企业集团或大型企业的转制科研院所,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经批准后实施。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根据科研院所实际,增加高级科研人员岗位设置比例,建立开放竞争、流动有序的用人机制和符合科研院所改革发展的职称体系,制定相应的评定办法,赋予科研院所在职称结构、引人用人、收入分配等方面更多自主权。大力支持各类科研院所改革和创新能力建设,持续支持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工作,科研院所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收入全部返还原单位用于自身发展和单位目标考核奖励。进一步完善省属科研院所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科研机构和科研服务机构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科研院所的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条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

    五、营造良好投入创新环境

    (十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科技投入的年均增幅应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保持20%以上的年均增幅,至2015年达到8亿元以上。省级财政从2013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4亿元资金共计20亿元,设立“省级技术成果转化与重点产业化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建立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促进技术转化与高新技术产业服务配套体系建设。按原渠道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到2014年,省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累计达到6亿元。继续加大科普投入,2015年省级财政科普专项经费人均达0.5元以上。从现有省级财政安排到省发改、教育、经信、国土、交通、农业、水利、林业、能源等部门的相关资金中,调整3--5%的比例用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成果转化及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实施科技金融结合行动计划,加强科技风险投资体系和创业投资体系建设,到2015年,使我省的科技投融资能力达到200亿元以上,有效放大财政科技资金的作用,确保省、市(州、科技进步考核先进示范县)、县(市、区)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2%、1.5%、1%,国家创新型城市达到3%以上。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能源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科技厅)

    (十二)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改革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机制,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类科技计划资金的支持重点,建立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工程财政投入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基础计划、合作计划、重大专项计划有机衔接的科技计划体系,扩大合作计划资金

规模,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带动全社会投入,形成围绕战略发展目标共同投入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局面。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制,推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及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对各类科技经费投入使用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部门)

   (十三)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建立和完善以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成果转化推广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激励制度和职称评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改变单纯将论文数量、项目和经费数量等与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直接挂钩的办法;建立和完善市场激励机制,落实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改革完善科技成果权属和转化收益分配制度,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按60%以上的比例由研发团队自主分配,可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导向,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和标准化,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资本化和国际化。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转化成果、服务产业的环境。加强对全省创新创业先进单位典型事迹和经验的宣传报道,激励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  知识产权局、省地税局、各相关部门及单位)

    六、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创新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科技创新工作,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人才环境、社会舆论环境。调整充实各级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单独设置县级科技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有效配置科技资源的统筹机制,完善重大科技工作的决策机制,改革重大科技任务的组织方式,集中力量、集成资源保障科技创新工作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科技厅,各级党委、政府)

    (十五)强化监督检查与考核。加快健全以科技进步与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市、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科技进步监测指标的统计分析,对鼓励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形成共同推进科技创新与进步,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各级党委、政府)

(此件发至县)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2012年10月16日印发 

共印发1600份(其中电子公文1030份)  

上一篇:
下一篇: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