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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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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715818 信息分类: 科技成果转化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文  号: 是否有效:
成文日期: 2025-05-20
名  称: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高质量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我省拟提名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有关要求及以下具体条件:

1.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的项目,原则上应在近五年获得过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且主要技术内容未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企业牵头的项目,原则上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报奖项目具有明显的应用价值。

2.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提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

3.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5.未通过其他渠道提名的项目(人选)。

6.提名书中无涉密内容。

三、不得提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奖评审纪律“二十条”》等要求,自觉抵制“打招呼”“跑找要”等各种干扰评审的行为,恪守学术道德、遵守评审纪律,持续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维护评审公正性和严肃性。

2.申报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须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按照《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省科技厅。

3.按照《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各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和省管企业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对申报项目相关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以正式公函向省科技厅报送提名材料;其余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相关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以正式公函向省科技厅报送提名材料。

4.申报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就完成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并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报送省科技厅。项目完成人是省管干部的,由省科技厅致函省纪委省监委征求意见。

5.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下载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和省管企业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其余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6.请将公函、提名书、公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回避专家申请表》纸质版及统一刻录前述相关材料的光盘各1份,于2025年6月3日前提交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20日

(联系人:肖仲容;电话0851-85815463,1510850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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