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70715 | 信息分类: | 科研诚信建设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
名 称: | 2023年度科技监督工作计划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相关要求,按照《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黔科通 〔2020〕63 号)、《省科技厅权责事项内部运行流程》(黔科通〔2021〕9号)规定,特制定《2023年度科技监督工作计划》。
一、监督工作原则
(一)严格统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及专项监督工作,原则上同一个科技计划项目在实施期内只做一次监督检查(涉及整改的科技计划项目和存在科研诚信问题的科技计划项目除外)。
(二)原则上支持经费5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期监督检查全覆盖。
(三)原则上支持经费500万元以下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期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相关要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临床专项计划项目不开展中期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接受结果反馈的处室负责督促整改。
(六)监督检查中涉及科研失信的问题,由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负责调查处理。
二、科技计划项目事前监督
(一)按10%的抽查比例对2023年度、2024年度拟立项项目开展监督,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形成拟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监督报告,结果反馈科技项目管理处。牵头处室: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责任单位:科技项目管理处、省科技评估中心。
时间:全年
(二)参与2023年科技支撑计划、基础研究计划、成果产业化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网评专家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评估,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对履职尽责存疑的网评专家进行函询,形成监督评估报告,相关结果反馈科技人才处(外国专家处)。牵头处室: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责任单位:科技项目管理处、科技人才处(外国专家处)、省科技评估中心。
时间:6月底前
三、科技计划项目事中监督
(一)按10%的抽查比例对2022年度立项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平台及人才计划的一般项目开展中期监督检查,制定监督工作方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形成项目中期检查科技监督报告,结果反馈科技项目管理处和相关处室(抽查清单见附件)。牵头处室: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责任单位:科技项目管理处、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高新技术处、农业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科技人才处、省科技评估中心。
时间: 10月底之前
(二)对2022年度立项的战略找矿项目、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榜单项目)开展中期监督评估,制定项目中期监督评估方案,出具中期评估报告(含后续拨款意见),结果反馈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对中期检查结果开展监督复核,对通过检查和复核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处商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拨款(抽查清单见附件)。牵头处室:重大专项处;责任处室(单位):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科技项目管理处、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省科技评估中心。
时间: 全年
(三)由提出任务需求的处室对2022年度立项的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重点项目及中药民族药研发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方案,出具中期检查报告(含后续拨款意见),结果反馈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对中期检查结果开展监督复核,对通过检查和复核的项目由科技项目管理处商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拨款(抽查清单见附件)。牵头处室:高新技术处、农业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责任处室(单位):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科技项目管理处、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省科技评估中心。
时间: 全年
四、科技计划项目事后监督
(一)按照10%的抽查比例对2022年度认定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监督评估,制定高新技术企业监督评估方案,形成监督评估报告,结果反馈高新技术处(抽查清单见附件)。牵头处室: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责任处室(单位):高新技术处、省科技评估中心。
时间: 8月底之前
(二)按照10%的抽查比例对获得2022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后补助企业开展监督,制定规上工业企业监督评估方案,形成监督评估报告,结果反馈高新技术处(抽查清单见附件)。牵头处室: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高新技术处;责任单位:省科技评估中心。
时间: 7月底前
(三)按照10%的抽查比例对2022年度已结题验收项目开展监督复核,制定已结题验收项目监督复核方案,出具监督复核报告,结果反馈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基础研究处、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及相关处室(抽查清单见附件)。牵头处室: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责任处室(单位):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基础研究处及相关处室、省科技评估中心、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时间: 9月底之前
五、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监督
(一)对2022年度立项的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开展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形成监督检查报告,结果反馈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抽查清单见附件)。牵头处室: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责任处室(单位):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省科技评估中心。
时间: 8月底之前
(二)按照10%的抽查比例对2022年度立项支持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形成监督检查报告,结果反馈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抽查清单见附件)。牵头处室: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责任处室(单位):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省科技评估中心。
时间: 8月底之前
六、科技奖励监督
按照已制定的科技奖励评奖方案,对科技奖励评审进行全程监督。牵头处室: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责任处室:科技项目管理处、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时间:2023年评奖期间
七、科技伦理监督
对2022年度立项的省级医学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审查情况开展监督复核,重点关注:应进行伦理审查而未进行审查的情况、科技伦理审查文件规范性情况等方面,形成监督检查报告。牵头处室: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责任单位:省科技评估中心。
时间:7月底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