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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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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544975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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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2-10
名  称: 《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22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等活动,保证省科学技术奖授奖质量,近日,省科技厅修订印发了《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对《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细则》修订的背景?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分别于2024年5月、2025年6月修订公布,持续深化科技奖励政策改革。我省《办法》于2025年8月正式发布,其中对奖项类别设置、报奖方式、授奖条件、奖金确定、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调整,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细则》是《办法》的配套文件,是进一步细化《办法》相关规定、开展科技奖励工作的重要制度支撑。

二、《细则》修订的主要思路?

《细则》修订工作主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对科技奖励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科技奖励工作新要求。二是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体系,将近年来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经实践检验的成熟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三是借鉴国家层面及兄弟省市的做法,对《细则》相关表述进行优化。

三、《细则》修订的过程?

为做好《细则》修订工作,省科技厅在《办法》修订期间,同步开展了《细则》相关内容的调研工作。在深入研究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政策改革精神、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的基础上,完成了《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此后,通过书面征集、官网公开征询、与科技管理部门和专家代表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最后,按规定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与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等审查评估工作。

四、《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八章九十三条,包括总则、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评审组织、提名和受理、评审、批准和授奖、异议处理和监督、附则等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明确原则导向。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国家和本省战略导向,与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委,提高省科学技术奖的权威性。

(二)优化提名和评审机制。一是细化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不得被提名或者授奖的情形,强调提名者需对提名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求候选者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二是对各奖种授奖条件进行优化完善。三是将受理、评审公示时间由15日调整至7日。

(三)细化授奖对象相关要求。一是明确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为贵州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成果应主要在贵州完成或者在贵州应用。二是明确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或者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是明确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者需为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贵州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及以上。

(四)增设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细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授奖条件,明确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授奖对象应在贵州有独立的研发场地、研发队伍和人员配置,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3年度未出现重大安全、质量、环保和社会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3%,或者近三年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一般不低于1亿元,且年均增幅不低于10%。二是企业创新能力较强,在研发组织管理、高端人才培养与引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具有先进性;掌握本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取得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重大突破;主导产品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同类先进或者国内同类领先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单项授奖企业数为1个,获奖者(含其全资子公司)再次提名须间隔5年,且取得新的突出技术创新成果。省企业技术创新奖不分等级,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奖金为每项10万元。

(五)完善异议处理程序。明确对受理的异议实行分类处理,反映学术问题和完成人、完成单位争议的,由省科技厅转送提名者,限期调查处理;反映候选人、候选单位违纪违法问题的,由省科技厅转交具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处理。

(六)强化监督管理。一是设置监督委员会,委员人选由省科技厅提出,在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公示,每届任期一年,负责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受理、形式审查、评审、公示及异议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监督。二是明确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方面的情况,由省科技厅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三是明确各方法律责任,对候选者、评审专家、获奖者、提名者、评审组织工作人员等在科技奖励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七)调整授奖比例。激励科研人员争先创优,对省科学技术奖授奖比例进行调整。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120项不变,一等奖奖项数量由每年不超过12项增加至每年不超过20项,一、二等奖奖项总数由每年不超过40项增加至每年不超过60项。

(八)调整奖金额度。发挥省科学技术奖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对省科学技术奖奖金进行调整。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100万元不变,全部属获奖者个人所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额度由“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分别调整为“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额度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

原文链接:http://kj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wj/gzhgfxwjsjk/gfxwjsjk/202512/t20251204_89016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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