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697486 | 信息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0-08-11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办法(试行)》已经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办法(试行)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行动方案》(黔府发〔2020〕7号),鼓励全社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投入,推动我省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办法。
对符合支持标准的新型研发机构,除适用《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的政策措施外,在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方面,视同贵州省省属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可申请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对我省重点产业和领域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或布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标准如下:
一、在贵州省注册的企业,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73大类“研究和试验发展”,从事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农业科学、医学的新发现、新理论,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与试验发展。
二、研发经费支出稳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支出总额的40%,且不低于收入总额的30%;按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
三、研发队伍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专职员工中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40%,三分之一以上研发人员具有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农业科学、医学领域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本办法由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链接:http://kjt.guizhou.gov.cn/zwgk/xxgkml/jdhy/zcjd/202008/t20200821_62599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