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科通〔2020〕69号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由科技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家部委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11月11—15日在深圳举办。为更好地展示推介我省高新技术成果,在坚持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前提下,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更多参与对外交流合作。同时,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利用“高交会”平台加强科技招商工作,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组织贵州代表团参会参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本届“高交会”贵州代表团的组织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协助。
为做好本届“高交会”贵州代表团的组织筹备工作,省科技厅委托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承办。
二、参会参展对象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特区)科技管理部门,省内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各科研院所和高校,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主体,均可报名参会参展。
三、参会参展内容
1.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组织代表贵州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展。重点展示以大数据、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先进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医药大健康产业领域的技术成果和项目;
2.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重点组织我省优秀双创孵化载体和优秀双创企业(团队)参会参展;
3.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借助“高交会”平台,组织考察学习深圳市创新引领的先进经验,切实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更多参与对外交流合作。
有关第二十二届“高交会”详情请登录“高交会”官方网站了解。
四、参会参展费用
1.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参会参展单位,参会参展证件办理费用由省财政专项经费补贴,不再对各参会参展单位收费;
2.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参展单位,展位费用及展位特装费用由省财政专项经费补贴,不再对各参展单位收费;
3.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在省展区内设分展区,市(州)分展区的展位费用及展位特装费用省财政专项经费可适当给予补贴;
4.参会参展单位的交通、食宿及考察学习活动费用自理。
五、相关要求
1.拟参会参展单位请认真填写参会回执表、参展项目表、招商项目征集表(附后),于10月26日前报送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参展项目表和招商项目征集表以电子文档形式电邮,以便编印贵州代表团宣传册及在“高交会”会刊和项目平台上发布);
2.拟参展单位请于10月30日前将用于制作展板的3-5张高清图片素材和文字介绍资料(500字以内)报送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3.参会回执表、参展项目表、招商项目征集表电子版请登录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gui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4.考察学习方案和有关会务安排由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六、联系方式
地址: 贵阳市科学路16号(省科技厅院内)
邮编: 550002
联系电话/传真: 0851-85833085
电邮: 543612803@qq.com,guizhoukejikaifa@126.com
联系人: 严 民(15180866051)
曾 娇(15085941491)
何述威(13984411164)
徐林林(13984191726)
附件: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